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工作滿一定年限後,雇主須給予特別休假,就有民眾抱怨,台灣法律規定的特休天數,滿半年為3天、滿一年為7天,相較於其他國家天數較少。對此,勞動部回應,每個國家請假、出勤制度都不同,就整體勞動條件而言,我國與亞洲鄰近國家相比差距並不大,會參考各界意見,持續做討論。更多新聞: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今天表示,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協商沒破局,有意見就保留到院會處理,這就是成果。他說,假如在12月底前草案不進入三讀,民進黨執政是失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