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台海周邊發生多起海纜遭破壞的情況,為強化海纜防護,立法院會今(9)日三讀修正通過「海纜七法」的《電業法》、《天然氣事業法》、《自來水法》修正案等3法,明定破壞自來水海底管線、天然氣管線、海底電力電纜等故意犯,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罰1000萬元,並一律沒收犯案船隻。
為防止中共透過海警或漁船在台海周邊進行灰色地帶襲擾,行政院提出「海纜七法」,強制要求所有領海內船舶開啟船舶辨識系統,並將蓄意破壞自來水或天然氣等管線的刑責,比照破壞海底電纜處理,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海委會主委管碧玲公布海巡冒險出勤守護海纜的畫面,呼籲立院朝野支持法案。然而國民黨團則質疑,問題不在立法,而在於執政黨連共機都無法驅離,如何有效執法。
行政院會今(18)日通過修正「海纜七法」,蓄意破壞各類海纜、自來水及天然氣管線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若是過失毀壞者, 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另外,增訂對於犯罪所使用之工具、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不問何人所有,均予沒收及處置。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天然氣事業法部分條文,明定公用天然氣事業在其供氣區域內,若無正當理由拒絕供氣請求,處新台幣60萬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可廢止設立許可及供氣營業執照。
「台北市公用天然氣用戶安全檢查自治條例」草案經市議會三讀通過,產發局今天表示,後續將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實施,未來若拒絕定期檢查者,最高可處新台幣2萬元罰鍰。
經濟部能源局擬提高天然氣安全存量,2027年將倍增為14天,以確保供氣穩定;然而中油第三天然氣接收站因環保問題卡關,屆時若未能達標,恐面臨每次最高新台幣250萬元的罰鍰。
經濟部能源局預告新的天然氣收費基準,未來將納入售氣量、輸儲成本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3項指標,一旦公式計算超過15%,能源局就可要求瓦斯公司調降氣價,新辦法最快5月底上路。
竟然有立委濫用職權,牟取私利!前立委蕭景田在擔任立委期間,聲稱他經營的酒店瓦斯費被超收,涉嫌兩度質詢阻撓能源局法案通過,向瓦斯公司施壓退費,檢調因此以涉及貪污,約談蕭景田,但他竟然一度辯稱,他當成一般民眾陳情案處理,不知道是自己的公司。</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