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
"
回到網頁上方

立院三讀 業者無正當理由拒絕供氣最高罰300萬


發佈時間:2020/05/12 12:29
最後更新時間:2020/05/12 12:29
圖/TVBS
圖/TVBS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天然氣事業法部分條文,明定公用天然氣事業在其供氣區域內,若無正當理由拒絕供氣請求,處新台幣60萬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可廢止設立許可及供氣營業執照。

現行天然氣事業法明定,公用天然氣事業在其供氣區域內,對於請求供氣者,沒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提案修法的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指出,雖然現行法律有明文規定,但沒有對應的罰則,一旦天然氣事業拒絕供氣,民眾將求助無門,因此提出修法版本,新增對應的罰則,維護民生權益。

三讀條文明定,公用天然氣事業在其供氣區域內,若無正當理由拒絕供氣請求,處新台幣60萬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的業者,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若情節重大可廢止設立許可及供氣營業執照。(中央社)

最HOT話題在這!想跟上時事,快點我加入TVBS新聞LINE好友!

◤Blueseeds永續生活◢

👉天然護膚市場升溫!無添加敏肌也可用

👉精油保養最低49折再享1111折111

👉0水保養・以油養膚,精油保養快跟上


#立法院#三讀#天然氣#瓦斯#罰鍰

分享

share

分享

share

連結

share

留言

message

訂閱

img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延伸閱讀

網友回應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1063

0.0540

0.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