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18)日通過修正「海纜七法」,蓄意破壞各類海纜、自來水及天然氣管線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若是過失毀壞者, 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另外,增訂對於犯罪所使用之工具、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不問何人所有,均予沒收及處置。
政院修海纜七法3重點
行政院會今(18)日通過強化防護我國海底纜線七部法案修正,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表示,臺灣高度依賴海底通訊、電力及能源管線等基礎設施,支撐國家數位經濟及民生運作的命脈。然而,近年接連發生海纜遭不法侵害或船舶違規破壞事件,不僅衝擊我國對外及離島間通信,亦可能危及能源輸送與民生供應,甚至影響國家安全。為全面強化法制保護作為、確保基礎設施安全,本次提出跨部會七部法律修正。
海纜防護涉及跨部會、跨領域權責及法案,為確保立法進程一致性及政策推動效率,本案採行政院統籌的包裹立法方式進行,完成包括《電信管理法》、《電業法》、《天然氣事業法》、《自來水法》、《氣象法》、《商港法》及《船舶法》修正,回應現行執法實務之困境,並避免法令實施之窒礙,強化整體法制效能。
修法重點主要有三:一、擴大納入海底通訊電纜、海底電力電纜、天然氣與自來水海底管線等重要設施,對故意或過失侵害均設刑責,以提升保護範圍與責任明確性;二、增訂對於犯罪所使用之工具、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不問何人所有均予沒收及處置,杜絕不法再犯;三、強化船舶管理及商港秩序,新增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船載臺(AIS)正常運作之義務及正確資訊揭露,並授權主管機關對滯留或偽冒身分船舶,採取移泊、沒入等措施,以提升港口及海域安全。
卓榮泰:違規破壞通訊海纜 嚴重影響國家安全
卓榮泰強調,本次修法除明定違規態樣之外,也增列過失犯為處罰對象,強化執法依據之外,也加重肇事責任,提升執法效能,增訂犯罪工具及船舶可為沒入的處罰規定,請相關部會配合本次防護海纜7部法案修正積極辦理。
卓榮泰要求,請交通部、經濟部及數位發展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以符合社會各界對本次修法的期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