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潭子一名將近70歲的男子,疑似不滿住戶把他住家內的電信基地台,搬到頂樓,害他損失每個月上萬元租金,竟然在公用水塔內便溺。其他住戶說,5年前就發現水的味道怪怪的,直到去年監視器拍到,他帶著寶特瓶上水塔,他才坦承在水塔內便溺。台中地院判他1年8個月徒刑,但有住戶說,他是社區頭痛人物,希望法官能依惡鄰條款,要求他搬走。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保全業法第10條之1條文,增列曾犯放火罪、劫持交通工具罪、使用爆裂物等,不得擔任保全的規定。但在2003年1月22日前擔任保全者,不在此限。
台中東海大學日前遭人恐嚇下藥,台中地檢署傍晚偵查終結,嫌犯王姓男子被依公共危險罪,具體求刑9年。</p>
新北市中和一處社區,去年發生恐怖下藥事件!住戶跟主委因停車位發生嫌隙,竟然在水塔丟老鼠藥洩憤,主委一家誤食造成皮膚搔癢等症狀,安裝監視器抓人。嫌犯法庭上辯解,只是想讓對方拉肚子,不是要置人於死地,法官認為,只因社區事務糾紛下毒,還一度否認犯案,依刑法傷害他人健康罪,判刑5月!
台南成功大學有1名29歲的碩士生,要搬離租屋處時,竟然偷偷把寶特瓶、菸蒂等大量垃圾,倒進公寓地下室的蓄水池,害得住戶連喝半個月的「加料水」,有人起紅疹、有人拉肚子。台南地院審理後,依妨害公眾飲水罪,判處這名高材生6個月徒刑,緩刑2年。為此,住戶說,碩士生恐怕得賠償20萬元以上,由於他一一向住戶道歉談和解,大家多半選擇原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