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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詐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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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新制上路!懶人包一次看 線上換護照、職場霸凌新法
即將邁入7月,又有多項新制即將上路,包括職場霸凌防治專章、外送員保障、線上申換護照再度放寬、台鐵653列次改點、汽車考照筆試改版等,《TVBS新聞網》整理了「職場權益」、「民生交通」與「婦幼醫療長照」三大面向的新制懶人包,讓民眾一次看懂。

虛擬帳號成詐騙溫床!第三方支付納管 補齊洗錢漏洞
詐騙集團手法進化,從傳統模式轉向第三方支付虛擬帳號與虛擬貨幣跨境洗錢!金管會銀行局長童政彰表示,虛擬貨幣納管已分四階段推進,目前已追回約2.3億元返還被害民眾,銀行也導入AI大數據攔截可疑帳戶,成功阻擋超過7000萬元詐騙金額。

3銀行列警示戶黑名單!金管會「不揭露名單」:持續控管
金管會今天表示,去年4月建立銀行警示戶管考指標,成效已陸續浮現,今年3月底警示戶已降至14.3萬戶,目前持續下降,快降至14萬戶以下,目前3家銀行列入警示戶黑名單;至於金融機構與VASP跨業照會機制,子法預計5月底預告,拚8月底、9月上路。

小紅書為何遭禁? 沈伯洋曝原因:不是因為資安
內政部日前指出中國大陸APP「小紅書」15項資安檢測不合格,發函被已讀不回,因此發布網際網路停止解析及限制接取命令,暫定1年,引發用戶反彈。不過,民進黨立委沈伯洋今(7)日表示,小紅書雖然有大量資安問題,但這都不是它被限制的原因,是因目前都「沒有法律工具」可以直接限制接取網站,但稱他自己最有意見的,是許多人對於小紅書在國安上疑慮的不瞭解。

刪「勾串羈押」72%詐毒犯恐脫身 法務部警告修《刑訴法》危機
民眾黨提出《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主張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羈押原因。法務部今(21)日堅定表達反對立場,強調此舉將嚴重影響社會治安與民眾權益,因現行羈押制度主要為防止被告逃亡及保全證據,若刪除此條款,將導致犯罪偵查效能受損,現階段並無可替代措施防止勾串,恐讓犯罪者脫身,籲請修法須衡酌犯罪追訴與公共利益,維護司法公信力。

詐騙新招! 假買家「第三方支付」騙真賣家
近期詐騙集團用「假買家」身分,利用偽造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網頁,對真賣家進行詐騙,今年已有7113件通報,數位發展部(數發部)與第三方支付業者合作,共同阻止這種新型詐騙手法。

不只Tiktok!打詐專法納管6平台 年底須發布透明度報告
數發部長黃彥男今天舉行上任週年記者會,談及過去1年施政重點,黃彥男指出,數發部推動打詐專法並頒布各項子法,且正式納管Meta、Line、Tiktok等4公司6平台,接下來會輔導業者執行防詐計畫,預計年底,業者應發布透明度報告。

詐騙仿冒對象排行「主播、網紅入榜」 數發部:謝金河排不進前20
行政院今(12)日上午舉辦院會,數發部針對「網路詐騙通報查詢網成效」進行報告,數發部統計發現最常被仿冒的公眾人物主要為金融投資產業領域,排名第一的是元大銀行、第二名則是知名分析師何丞唐,數發部數位產業署副署長黃雅萍提到,目前已有超過500位公眾人物使用通報查詢網通報案件,其中包含部會與縣市首長、立法委員、主播網紅,甚至商界名人等公眾人物,然而,多次有被冒名詐騙案例的財信傳媒董事長謝金河,「已排不進前20名」。

包裝就是要騙! 新型釣魚網址導入google文件騙民眾繳費
全民防詐意識提升,詐騙集團為了誘騙民眾上當,詐騙手法愈加複雜,甚至透過多個不同網站轉換,降低民眾戒心。日前,1名張姓男子收到一則聲稱為監理站催繳交通罰單的訊息,張男依訊息指示點擊連結後,發現為一google文件頁面,頁面中有一QR Code及掃碼繳費字樣,張男掃碼後跳出以假亂真的監理站繳費網站,要求輸入信用卡資料繳納3,000元罰單,張男因察覺金額與記憶中不符,遂懷疑為詐騙退出網頁查證,險遭詐騙。刑事警察局提醒民眾,現在詐騙手法多元,釣魚簡訊或信件詐騙可能會以各種名義誘騙民眾點擊連結,並透過多個網站間的轉接來混淆民眾。

愛情沖昏頭 慈善投資也有詐 警街逮車手
打詐新法上路後,加速警方幫被害人追回「詐騙款項」,刑事局警方這回短短一個月,幫32名被害人討回超過一千多萬!新北市有女子疑似因為愛情詐騙,加入「慈善投資群組」後,被騙超過六百萬,警方街頭圍捕,抓到車手。

打詐四法上路「詐騙卻越來越多」 卓榮泰坦言:成績沒有很好
國內詐騙案件橫行,日前政府通過打詐四法修法,不過根據內政部警政署「打詐儀錶板」的最新統計,目前國人受詐騙的財損已來到5億。民進黨立委王美惠今(8)日於院會質詢時批評,6日全台就被騙了2億多,昨天(7日)又變成被騙了5億多;她質詢的時間是15分鐘,詐騙集團在這15分鐘內又騙了將近450萬,「現在打詐專法通過,詐騙卻越來越多」。而卓榮泰也坦言「但我知道,成績還沒有很好」,一定要再更打拼努力。民進黨立委王美惠今天於立法院會質詢指出,無論南北立委都為了打詐努力,日前政府也通過打詐四法;行政院長卓榮泰先前也說過,要讓想騙的騙不了、已經騙的會被抓到、騙到的錢也花不了,到目前為止,尤其在七月底打詐四法已經實施,有什麼效果?內政部長劉世芳答詢,七月底通過打詐四法後,內政部警政署現在大量宣傳165防詐專線;且根據打詐儀錶板,9月份打詐案件數與財損數跟8月比已經下降15%。王美惠則表示,她看了打詐儀錶板嚇一跳,本月6日全台就被騙了2億多,昨天(7日)又變成被騙了5億多,「你(卓榮泰)看了不會怕嗎」。卓榮泰回應,這個儀錶板就是要讓社會看到詐騙有多嚴重,因為該數字的表現跟過去的標準有所不同,會照新標準下去打詐,打詐四法通過後政府就有工具,透過科技、跨國合作等方法來偵辦。而卓榮泰也坦言「但我知道,成績還沒有很好」,一定要再更打拼努力。

政府打詐下重手! 「一頁式詐騙」24小時下架
立院通過「打詐專法」,數發部也下重手!針對網路廣告詐騙推出相關子法,未來將明定網路平台業者,刊登廣告必須「實名制」,若涉及詐騙要在24小時內下架,最重可罰2500萬元。

揪打詐專法「趁亂植入」辯護人獨立抗告權 檢質疑餵養詐團產業
總統府7月31日公布《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等打詐法案,賦予「科技偵查」法源依據,提供被調查者抗告救濟的機會。然而,基層檢察官團體「劍青檢改」發現,新修正的《刑事訴訟法》「趁亂植入」辯護人「獨立抗告權」,形同保護詐團首腦,餵養詐團產業鏈。對此,司法院表示,總統公布施行,符合民意,且具一定專業性,並與憲法法庭判決意旨相符,何來「趁亂植入」之說。劍青檢改表示,經仔細比對7月12日至15日,從行政院所提《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到立委鍾佳濱、吳宗憲、黃國昌3人所提出的《刑事訴訟法》草案,救濟條款都是符合基本訴訟法理的正常設計,唯獨最後通過的三讀法條,夾藏新修正《刑事訴訟法》第153條之10,舉世首創「辯護人獨立抗告權」,經調查後始知,此異常救濟條款版本竟出自司法院。更多新聞:劍青檢改指出,詐團首腦躲在幕後,聘雇大量下手設立斷點,還可遙控、派遣詐團律師前往陪訊,實際派去「盯梢」,確保下游不會供出上手,由於案量多,賺錢快,吸引不少年輕律師投入,滋養成為詐團產業鏈;「辯護人獨立抗告權」的增訂,也就代表即使被告明示反對,辯護人仍得以自己名義獨立提出抗告,打詐新法應當積極遏止「盯梢」,絕非滋養助長。對於檢方的質疑,司法院表示,條文非辯護人的「獨立抗告權」,劍青檢改的解讀有誤,不能因部分律師的不當行為,抹煞律師公益形象及被告於偵查中尋求律師辯護依賴的權利。司法院指出,現行刑訴規定,在偵查中,僅在第33條之1明文規定辯護人閱卷權,因此依第153條之10對特殊強制處分提起救濟時,辯護人無從藉由偵查卷宗閱卷權,進而獲悉偵查內容,法院也不會在未經檢察官同意下,提供偵查卷宗給辯護人。辯護人提抗告仍須為被告利益而為,且不得與被告意思相反。更多新聞:

打詐新法「科技偵查」不給救濟 刑法學者:必定被宣告「違憲」
為了打擊詐騙,立法院在今年7月中,通過科技偵查修法,但日前基層檢察官組織「劍青檢改」揪出2大爭議,一是辯護人獨立抗告權,二是違法科技偵查,不能救濟,開轟司法院是打詐「大破口」,司法院也重磅回擊。經台大法律系教授林鈺雄比對修法版本後,證實日前總統府公布的新法,明顯違反歷來釋憲確立的「有權利有救濟」之憲法原則,將來若提起憲法訴訟,必定會被宣告違憲。林鈺雄還提醒,實務上,警察裝GPS若被質疑違法,馬上就會出現是「行政」或「刑事」法院救濟的踢皮球爭議。檢警打詐,2015年間出動「M化車」定位,偵破桃園龍潭機房,依恐嚇等罪起訴陳姓男子等4人;不過,法院認定,利用「M化車」蒐證欠缺法律依據,無證據能力,將4名詐團成員判處無罪確定,再度讓難產多年的《科技偵查法》草案備受關注。基層檢察官也指出,現今科技進步,詐團最愛使用能夠自動回收訊息的通訊軟體,若沒有犯罪證據,檢察官就無法將詐團成員定罪。如今「科技偵查」終於法制化,結果仍被基層檢察官抓包,司法院「趁亂植入」辯護人「獨立抗告權」,如同「保護詐團首腦」,接著又抓包新法刻意排除司法警察違法侵害救濟權。

劍青檢改揪打詐新法「保護詐團首腦」 再轟閹割救濟權
基層檢察官組織「劍青檢改」5日點名司法院在新修正公布的打詐法案中「趁亂植入」辯護人「獨立抗告權」,如同增設詐團「盯梢」條款,經司法院用新聞稿回應。劍青檢改今(6)日再發聲,批司法院新聞稿咬文嚼字、限縮解釋,流於法匠玩法,不能解決未來適用爭議,而刻意遭排除的司法警察違法侵害救濟權,已全部閹割,無法挽救。劍青檢改表示,檢方及學界一貫主張,抗告救濟之正確立法模式,是準用《刑事訴訟法》第四編「抗告編」的通則規定,基本訴訟法理在於,辯護人只有「代理抗告權」,絕無「獨立抗告權」,更不應在「抗告編」以外,四處增建違章的「抗告特別規定」,搞得整部訴訟法一片混亂,牛頭不對馬嘴。當初,行政院以及立委所提之版本,都採用「抗告編」通則規定,司法院偏要違建「抗告權特別規定」,其背後原因究竟為何?迄今拒絕回答。司法院還刻意不提本次修法同時新增「律師筆記權之救濟權」。更多新聞:劍青檢改質疑,司法院是為了要擴大辯護律師的抗告權,才摒棄直接準用「抗告編」,從而增建創設「抗告權特別規定」,而同時一併增修的「科偵處分之救濟權」,立法模式和法條句型皆和「律師筆記權之救濟權」如出一轍;司法院還說,打詐新法不可能作「詐團盯梢」之用,因「科偵監控都會保密,被告和律師都是等到監控結束才會知道,所以律師不可能事先去盯梢」,此等言論天真爛漫,令人莞爾。辦案檢察官也仔細比對司法院新法版本,進一步發現「科偵處分之救濟權」上,因錯誤抄襲「律師筆記權之救濟權」的立法模式和法條句型,導致人民一旦受到「司法警察」的違法科偵處分,全部都不可再提出抗告(或準抗告)。更多新聞:劍青檢改認為,當初如援引行政院《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版本和專家學者意見就好,司法院偏要在朝野激烈相爭的最後一刻,突然植入異常條款,無從檢視竟趁亂通過,出問題後再來「髮夾彎」。立法提案絕非閉門造車,應敞開心胸,多聽各界聲音,多尊重專業意見。如今正本清源之道,在於重新修法,讓新法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打詐專法」三讀通過 劍青檢改呼籲:科偵法由法務部主管
立法院12日三讀通過「打詐專法」,對於詐團濫用電商廣告、虛擬貨幣、電子支付等層面,明確賦予行政管理的法源,由基層檢察官組成的「劍青檢改」今(15)日表示,感謝立委吳宗憲、黃國昌、鍾佳濱、郭國文推動打詐立法,另期待科技偵查法再下一城,但呼籲各界能支持科技偵查法由法務部為主管機關。劍青檢改表示,尤其今年初以來,各種新科技詐騙、境外或繞境手法、軟硬體規避工具暴增,詐團的科技工具大幅進化。第一線檢警缺乏科技偵蒐手段的合法授權,面對海量案件、無法溯源的困境,已面臨莫大的壓力,科技偵查法制化已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更多新聞:劍青檢改指出,科偵法的立法體例,須在科技偵查專法或刑事訴訟法專章兩者之中「權衡取捨」。回顧科技偵查推動立法的數年歷程,主管《刑事訴訟法》的司法院不曾主動提出任何草案,即使屢經呼籲修法,也不動如山,學界高分貝提醒德國刑事訴訟法近年來大幅增修科偵條文,司法院仍置若罔聞,完全放空六年。法務部另行提出《科技偵查專法》草案後,司法院也表態贊成由法務部以專法訂之。近日,更因有心立委督促,司法院才勉強「觀摩」科技偵查法草案,從而提出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版本。是以,「法案主管機關」須持續投入專業研修,司法院能否「主責科技偵查」實有疑問,呼籲學界及立法院重新考量主管機關之專業性、未來修法之展望性,期盼齊心求同存異,能在共創打詐專法新篇章之後,為科技偵查法制再下一城。更多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