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保險法修法,將罰鍰上限由現行的新台幣1500萬元拉高到3000萬元,且情節重大者,得解除負責人職務。
令外界不解的是,金管會沒有提出銀行法、保險法以及證券交易法金融三法修法版本,財委會今天審查通過保險法修法,但證券交易法以及銀行法修正草案卻全案保留送院會協商。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委顧立雄表示,立委提出的保險法修正草案已完全涵蓋了金管會修法的範圍,至於銀行法以及證交法的部分,因為金管會的版本修法範圍較大,因此,立委提案的銀行法、證交法修正草案全案保留送院會協商。
顧立雄進一步指出,金管會研擬修正的銀行法,將增列對銀行的罰責,如限制處分資產、關閉部門、對經理人停職,同時,還要強化對投資人的保護,當有交易糾紛時,要求銀行提列準備金。(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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