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將公司法修正列為優先法案,商總今天表示,修法草案不能紙上談兵,納入企業聲音,否則恐會讓公司經營困難,像是修法中新增所謂「大同條款」,影響甚大,商總堅決反對。
公司法近20年未大幅翻修,為填補法律漏洞,這次修正總計新增19條、刪除12條、修正117條,合計達148條,版本多達30個,希望落實公司治理精神、股東權益保護、吸引外國資金投入、帶動青年創業風潮及產業發展轉型契機等正面效益。
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理事長賴正鎰今天表示,過去勞基法一例一休、稅改議題等修法,都沒有處理好,才會衍生後續爭議。如今公司法修正草案有更多事關公司經營面相,絕對不能只靠「紙上談兵」,一定要納入企業經營實務聲音,假使強行修法,恐會徒增公司經營困難,最後逼得本土公司出走,降低外資來台投資意願。
大同公司經營權之爭紛擾多時,行政院版173條之1明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份之股東,得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被外界稱為「大同條款」,而第192條之1則取消提名董事人選,不需經董事會審查,商總表達堅決反對立場。
賴正鎰指出,這兩條修法最讓人詬病,股東過半就能召開臨時股東會的規定,將為公司經營權的爭奪種下隱憂,導致公司經營權長期處於不穩定狀態,讓有心人士有操作的空間。
賴正鎰說,舉例來看,公司派持股大概在10%到30%,不少科技大廠的外資持股就占了70%、80%,有些還可能是股市禿鷹刻意操作,假使根據新規定持股過半的股東可自行召開臨時股東會,且提名董事人選又不必經董事會審查,恐怕經營層就會被打亂,他認為政府根本沒必要為少數公司問題而修法,影響多數上市櫃公司經營,該法條若是強行通過,「未來台灣企業就永無寧日」。
賴正鎰表示,公司法從去年啟動修法以來,經濟部召開高達9次公聽會,商總經過多次提供經濟部建言,像是「非公發公司公開財報及股東名冊上傳」、「E化平台」、「公司治理人員」、「實質受益人之指定」、「公司股票採登記生效制」等有疑慮的條文,已逐步修正為社會各界較能接受的版本,但最近立委版的草案又重提這些條文並排入自訂草案當中。
賴正鎰認為,行政院版的公司法修正草案,新增所有公司須申報實質受益人規定,但保留彈性,「一定條件的公司」可排除不用申報,如果強制規定公司須申報實質受益人,將嚴重影響外資到台灣投資意願,他持反對意見,希望政府好好思考,而且「一定條件的公司」的規範,建議應排除「有限公司」。
另外,公司法第27條的法人董事條款,有立委提案要求刪除。賴正鎰表示,政府派在金融業、銀行等公司的代表都是法人董事,假如適用自然人,政府就必須解決所有國營事業等派駐的董事人選,而民間企業如果必須要用自然人,若是公司派出代表,未來企業要如何經營呢?
賴正鎰說,而且選定自然人三年後才能更換,要是就任期間發生意外或離職,或是有另外不適任的狀況,企業經營恐怕衍生諸多困難。修法後將剝奪法人對董監事可改派代表人的權利,恐影響企業未來投資意願,商總建議維持原條文。
賴正鎰直言,這次公司法修法在沒有充分納入中小企業心聲下,就急著修法,他憂心修法非但沒有幫助,恐怕只會製造更多問題,對於企業未來投資以及外國來台投資都會造成阻礙,政府切勿為修法而修法,應妥善與社會各界溝通並達成共識後再行修法,為台灣的產業擘劃未來的發展藍圖。(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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