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英鈐今天表示,現在要提公民投票案好像去便利超商那麼容易,截至目前已有27案,預估最後成案,年底要投的公投票會超過10張,比領到選票還多。
陳英鈐中午接受「POP搶先爆」廣播節目專訪,談及公投提案件數、反同團體發動的3個公投提案經中選會通過遭挺同團體抗議等議題。
談到反同團體提出的公投提案,陳英鈐表示,這3個公投提案不是反同婚的公投,雙方都有誤解。雖然當初所提「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公投主文,有反同婚公投的意味,但因為大法官已經解釋同性別者可以結婚,經過審查、聽證程序,中選會已經告知提案人違憲事項不能公投;若不限期補正,硬要公投,只能駁回。
陳英鈐說,3個公投提案當中有2個有違憲之虞,第3個也有,只是程度與方式不同,都已經依照規定補正,所以中選會最後審查通過。
他表示,大法官去年5月做出釋字第748號解釋時,公投法尚未修正通過,大法官解釋沒有考慮到公投問題;公投法修法通過後,對大法官解釋產生很大影響。
陳英鈐指出,現在遇到難題在於,外界認為為何立法院不立法或修法,放任兩方爭執,但以現有公投法,如果雙方沒有共識,縱使立法院以修改民法方式讓同性別者結婚或以立特別法方式,另外一方都可以提起法律複決。
他表示,這3個公投提案,不管最後公投結果為何,相同性別者依大法官解釋,明年5月一定可以結婚。中選會17日審議3個與婚姻平權及同志教育有關的公投提案,分別為一、幸福盟公民行動總召游信義所提的「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二、下一代幸福聯盟理事長曾獻瑩所提的「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三、「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經決議合於規定。
大法官會議於民國106年5月24日做出釋字第748號解釋,認為現行法令未保障同性婚姻、違憲,要求主管機關在公告後2年內,修改相關法律。(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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