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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業罰責擬拉高 銀行業最重罰5000萬


發佈時間:2018/04/25 14:51
最後更新時間:2018/04/25 14:51
示意圖/TVBS
示意圖/TVBS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推動金融六法修法,擬拉高罰責,金管會表示,銀行業裁罰上限將由新台幣1000萬元提高到5000萬元,保險業及證券業罰鍰上限則分別倍增至3000萬元、480萬元。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委顧立雄、中央銀行總裁楊金龍就「銀行銷售TRF業務檢討」進行專題報告。

 

顧立雄會中表示,金管會對承作TRF業務有缺失的銀行開罰約1.04億元,主因銀行法目前對銀行的裁罰上限為1000萬元,對此,金管會擬將裁罰上限調高至5000萬元。

除推動銀行法修法外,金管會目前正著手金融控股公司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證券期貨投資人保護法、保險法修法,要提高罰責。根據金管會內部規劃,保險業的裁罰上限將提高到3000萬元,至於對證券業的裁罰則調高至480萬元。

根據保險法第166條,對未經核准經營保險業務者,金管會應勒令停業,並處300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鍰;證券業裁罰則介於24萬元至240萬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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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六法#修法#銀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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