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權意識抬頭,立委蔣萬安提案修法,要確保勞工「加班」能獲得應有報酬。蔣萬安認為實務上,勞工加班後常遇到僱主強制用補休假換加班費,事後又以種種理由不讓勞工休假,等於白做工,因此提案「加班費依比率換補休,如果屆期沒休完要換還加班費」。如果按加班費率計算,加班4小時可換補休6小時,但工總認為這樣一來增加企業人事成本,不利產業發展!
每逢週末年節假日,旅客擠滿客運車站,業者幾乎都會拜託司機加班,但一般民眾加班會選加班費還是補休假?就是怕辛苦加班到頭來不但沒領到加班費,也沒得休假白忙一場。立委提案修法,未來勞工加班要用加班時數乘以加班費率,再去換算補休假時數。
以月薪4萬上班族換算,時薪168.68元,如果一天加班4小時,加班費784元等於領到4.6小時薪水,但補休是加班1小時換補休1小時,一來一往差了0.6小時。工總秘書長蔡練生則說假太多會讓雇主無法負擔,會影響產業。產業界跳腳,就怕立委提案過關再掀企業主成本負擔,只怕立委提案保障勞工權益美意,看得到吃不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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