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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拚二審無罪 上訴理由:原審採證違法、210萬是獻金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5/21 13:11
最後更新時間:2026/05/21 13:11
柯文哲上訴二審。(資料圖/胡瑞麒攝)
柯文哲上訴二審。(資料圖/胡瑞麒攝)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捲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一審依違背職務收賄、公益侵占、背信等罪,應執行17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柯已提起上訴。如今上訴理由曝光,柯文哲主張,京華城案屬都委會專業共識決,他批示依法辦理;相關金流皆有合法憑證或為商業對價,無收賄或侵占事實,原審偏離經驗法則且混淆行政裁量界線,請求二審撤銷原判、改判無罪。
 

210萬元性質為「政治獻金」非「賄款」

柯文哲上訴理由指出, 210萬政治獻金與121億容積獎勵價值比例懸殊,僅約萬分之1.7,不具對價;原審僅憑會面後「滿面笑容」推測有收賄合意,缺乏實證;因威京集團虧損,不符內部捐款規定,才以7名員工名義捐贈,款項全數匯入民眾黨專戶,無流入柯文哲個人帳戶;朱亞虎傳「小沈很小氣」旨在邀功,柯傳「小沈已給過」是指沈慶京過去的政治協助,如藍白合,與210萬無關。
 

京華城20%容積獎勵「合法有據」

上訴理由指出,北市容積獎勵採「雙軌制」,給予個案容獎符合《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授權,且本案為「參採」而非「準用」都更,總容積未逾20%上限。此屬授益處分,無違法律保留原則;「送研議」為行政慣例,柯文哲採幕僚建議批示送研議,與過去10年內39件類似案件作法一致,旨在提供透明的陳情處理機制。京華城取得容獎需付出巨額成本,市府核准此案,比要求業者等11年後再依都更申請,更具公共效益。

 
 

木可公司、演唱會及基金會「無侵占與背信」

上訴理由指出,木可公司屬商業交易,1500萬為依約收取的「管理服務費」,450萬為「肖像授權金」,募款小物商品化屬商業買賣,皆非政治獻金或侵占。KP SHOW演唱會屬純商業售票演出,77萬元盈餘為柯文哲練唱跳的「勞務對價」,非政治獻金。柯文哲非眾望基金會負責人或董監事,不具背信罪的「身分」要件;基金會發薪符合公益章程,柯未將款項占為己有。
 

原審採納彭振聲、邵琇珮「認罪供詞」屬採證違法

柯文哲主張,彭、邵二人在行為當下皆認為合法,認罪非出於真實本意,認罪是對於檢察官法律見解的順從,或為爭取緩刑的訴訟策略,加上彭作證時身患重病且面臨家破人亡壓力,供詞受影響。

更多新聞:京華城2被告圖利有罪確定 柯文哲二審換律師若未翻盤就要入獄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柯文哲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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