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國神山」台積電2奈米、14埃米洩密案,智商法院上個月依《營業祕密法》、《國家安全法》,判處前台積電工程師陳力銘10年徒刑,3名共犯工程師各處2年到6年不等徒刑,東京威力判處罰金1億5000萬、緩刑3年。檢察官研議後,認原判決認事用法並無違誤,決定不再上訴。其中,東京威力也決定不上訴,要賠台積電1億元。
判決指出,陳力銘從台積電跳槽到東京威力後,為求個人工作表現,利用過去在台積電的人脈,非法蒐集台積電內部高度機密的資訊。
陳力銘不僅自己遭判10年徒刑,連同台積電工程師吳秉駿、戈一平、陳韋傑也分別遭判3年、2年、6年徒刑。東京威力科創女主管盧怡尹也遭判處10月徒刑、緩刑3年,需支付公庫100萬元。東京威力應執行罰金1億5000萬,緩刑3年,附緩刑條件賠償1億給台積電,5000萬繳交公庫。
3名被告上訴、東京威力不上訴
台灣高檢署智財分署認為,法院認事用法與起訴認定一致,被告陳力銘等人非法取得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2奈米製程營業祕密,情節重大,法院判決罪刑相當、量刑尚稱妥適,對被告已收警愓之效,決定不提上訴。
但據了解,盧怡尹、陳力銘、陳韋傑3人日前已經提起上訴;法人被告「東京威力科創」公司並未提起上訴,因此東京威力科創將在判決確定後的1年內,向台積電賠付1億元,支付公庫5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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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