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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積電內鬼案 東京威力不上訴「確定賠1.5億元」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5/21 11:18
最後更新時間:2026/05/21 11:18
前台積電工程師陳力銘。(資料圖/胡瑞麒攝)
前台積電工程師陳力銘。(資料圖/胡瑞麒攝)

「護國神山」台積電2奈米、14埃米洩密案,智商法院上個月依《營業祕密法》、《國家安全法》,判處前台積電工程師陳力銘10年徒刑,3名共犯工程師各處2年到6年不等徒刑,東京威力判處罰金1億5000萬、緩刑3年。檢察官研議後,認原判決認事用法並無違誤,決定不再上訴。其中,東京威力也決定不上訴,要賠台積電1億元。

判決指出,陳力銘從台積電跳槽到東京威力後,為求個人工作表現,利用過去在台積電的人脈,非法蒐集台積電內部高度機密的資訊。

 

陳力銘不僅自己遭判10年徒刑,連同台積電工程師吳秉駿、戈一平、陳韋傑也分別遭判3年、2年、6年徒刑。東京威力科創女主管盧怡尹也遭判處10月徒刑、緩刑3年,需支付公庫100萬元。東京威力應執行罰金1億5000萬,緩刑3年,附緩刑條件賠償1億給台積電,5000萬繳交公庫。
 

3名被告上訴、東京威力不上訴

台灣高檢署智財分署認為,法院認事用法與起訴認定一致,被告陳力銘等人非法取得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2奈米製程營業祕密,情節重大,法院判決罪刑相當、量刑尚稱妥適,對被告已收警愓之效,決定不提上訴。

但據了解,盧怡尹、陳力銘、陳韋傑3人日前已經提起上訴;法人被告「東京威力科創」公司並未提起上訴,因此東京威力科創將在判決確定後的1年內,向台積電賠付1億元,支付公庫5000萬元。

 

更多新聞:影音/台積電「奈米、埃米」遭內鬼翻拍外流 主謀工程師判10年理由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東京威力科創#智商法院#台積電內鬼案#2奈米#工程師#營業秘密#商業機密#陳力銘#台高檢察署#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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