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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立院職權行使法》三讀 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藐視國會罪入法

記者 黃韋銓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5/28 15:38
最後更新時間:2024/05/28 17:13
立法院長韓國瑜敲槌通過法案。(圖/胡瑞麒攝)
立法院長韓國瑜敲槌通過法案。(圖/胡瑞麒攝)

立法院今(28)日審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包含總統赴立法院國情報告常態化、藐視國會罪、國會調查權等條文,已在下午5點7分完成三讀。

國會職權修法在今天下午3點31分左右完成二讀程序。稍早,正當立法院長韓國瑜宣布二讀程序完竣,民進黨立委們突然拿出預藏的紙飛機,朝主席台狂射,藍委們只好拿著看板護駕,在一陣混亂當中,韓國瑜宣布休息,相關條文預計晚間才會三讀通過,待總統公布法案之後生效。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二讀,民進黨立委丟紙飛機抗議。(圖/葉志明攝)


根據國民黨團、民眾黨團提出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版本,草案第15條規定,未來總統必須在每年2月1日前向立法院送交國情報告書,並於3月1日前進行國情報告,針對立委提問報告內容,且必須即問即答,形同總統實質接受立院備詢。

第25條修正條文則攸關藐視國會罪,官員不得反質詢、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行為,若虛偽陳述者,依法追訴其刑事責任。
 

不過,目前完成二讀的部分不包含刑責,刑責相關則待《刑法》第5章之1「藐視國會罪」及第140-1條、第140-2條等條文新增草案通過。



針對國會調查權,訂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8章第46條,明定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之設立, 均應於立法院會期中為之。第47條明定,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為行使調查權,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於5日內提供相關文件、資料及檔案,若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者,得經立法院院會之決議,將其移送監察院依法提出糾正、糾舉或彈劾。

聽證權部分,修正草案條文規定,立法院聽證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出席表達意見與證言。應邀出席人員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出席。無正當理由缺席、拒絕表達意見、拒絕證言、拒絕提供資料者,得經立法院院會決議,處新臺幣1萬以上10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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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國會職權#立委#民進黨#國民黨#民眾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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