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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揚大火4消防殞命!《消防法》修法 未供資訊最重罰1千萬

記者 賴慧津 報導
發佈時間:2023/11/30 12:32
最後更新時間:2023/11/30 12:32
行政院會今(30)日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圖/TVBS資料照)

屏東明揚大火釀10死110人傷,其中造成4名消防員殉職。行政院會今(30)日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工廠管理輔導法》,將函請立法院審議。內政部表示,消防法修法其中包含火災時如未指派專責人員提供相關資訊,最高可罰1千萬;另廠商若未落實自主管理致人死傷,最高可課予管理權人7年刑責等規定。另外,《工輔法》也修正工廠違反製造、加工及使用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以上申報義務時,從原本可罰1萬至5萬元,提高到5萬至500萬元,並可連續處罰。

明揚大火死傷慘重。(圖/TVBS資料照)

 
行政院表示,這次修法為鼓勵吹哨者檢舉不法,擴大危險物品場所揭弊者範圍,由原從事危險物品工作行為人擴大為場所所有工作者,並明定地方政府應以實收罰鍰總金額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充獎勵金。

行政院指出,另外也提高廠商平時未落實設備維護及安全管理的罰責,同時新增發生火災時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或管制量達30倍危險物品場所,未依消防防護計畫或防災計畫執行滅火、通報、避難引導等業務,處2萬元至30萬元罰鍰。

火災時如未指派專責人員提供相關資訊,最高可罰1000萬元。(圖/TVBS資料照)

至於《工輔法》本次修正草案,未依法申報危險物品或申報不實,原裁處工廠負責人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考量工廠規模大小、違規情節輕重各有不同,大型工廠一旦管理出現缺失,恐將引起重大工安事件,故有必要大幅提高罰鍰 上限。修法後,將罰鍰數額提高至5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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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明揚大火#消防法#屏東明揚大火#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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