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明揚工廠大火釀死傷,立院邀相關部會,進行檢討報告並備質詢,經濟部報告書,明揚未完成今年度的公共安全檢查申報資料,而建物執照,是經濟核發的C1類工業倉儲用,因此屏東縣府未列管為公共危險物品場所,而縣府說明揚規避申請危險物品類的場所,此案到底誰要負責?內政部長林右昌回應,他無法當裁判官。
明揚大火誰負責,藍委陳玉珍,質疑中央地方踢皮球,內政部長林右昌,這麼回答。
內政部長林右昌vs.立委(藍)陳玉珍:「那個委員...我沒有辦法在這邊跟你講說,(你沒有辦法知道)我去做一個裁判官,事情都發生你還沒有辦法確定,責任屬於哪一個單位喔,現在責任正在釐清中(不明原因是不是)。」
究竟責任在哪個單位身上,六天了,釐不清,而內政部書面報告則指出,明揚一二廠,分別在100年和108年,向經濟部申請的建物執照,都是C1工業倉儲用,屏東縣府未列管為公共危險物品場所。
屏東縣長周春米:「一個申報的系統,就是在中央的雲端,明確的看得出來,明揚公司沒有誠實申報沒有申報。」
明揚可存放的危險原料,二叔丁基過氧環己烷,限100公斤,卻囤放超過30倍,縣府說是業者沒有主動申報,只能依照經濟部工業處,當初所發的建築執照做一般查核。
屏東縣觀傳處長鄞鳳蘭:「明揚在一開始它就規避,它應該申請I類,也就是危險物品類的一個場所。」
TVBS記者黃筱淇:「發生氣爆的明揚公司,最近一次的消防安檢,是109的9月不合規定,而在110年的1月複查才通過。」
緊急廣播總機故障,火警警報設備部分迴路與探測器故障,明揚改善後合格,但去年11月,包含乾粉滅火器16具逾期等,消防設備檢修申報,四項不符合規定,要求改善,明揚消防缺失,違規囤放,從經濟部,到地方消防局,沒一個單位站出來說該負責,全推給業者沒如實申報,也難怪明揚如此大膽,官僚作風,事後才要補破網,能保證不會有下一個明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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