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無保釋放,特偵組兩度提出抗告,台北地方法院經過12個小時庭訊,凌晨裁定陳水扁收押,但不用禁止接見或通信。法官蔡守訓認為,陳水扁犯行重大,罪行高達無期徒刑,而且有串證和湮滅證據以及逃亡之虞,加上他過去審理吳淑珍的國務機要費,也曾經碰上困難,因此裁定羈押。
凌晨2點多合議庭裁定,應將被告陳水扁予以羈押,因為不羈押,可能會影響後續的審判進度。台北地方法院庭長黃俊明:「合議庭被告(陳水扁)有可能湮滅、變造證據,及勾串共犯或證人的行為,而且他所犯為最輕本刑7年以上的重罪,因此裁定羈押。」
合議庭法官認為,陳水扁涉嫌貪污、侵占和行賄、洗錢等等罪嫌,法定刑期高達無期徒刑;而且陳水扁曾經當過總統,權傾一時,具有相當影響力,加上扁家在海外還有5億7千萬,陳水扁也承認陳致中和黃睿靚知道資金流向,所以有逃亡之虞。
法官還引用特偵組提出的新事證,認定還有潛在的公務員,偷偷洩密資料給陳水扁,有滅證之虞。
另外,審判長蔡守訓,因為承審過吳淑珍國務機要費案的關係,長蔡守訓在庭訊尾聲,一連問了陳水扁十幾個問題,都是有關國務機要費案,還指出陳水扁一再攻擊司法,掩飾犯罪,把非機密卷證核定為絕對機密,但法官認為,陳水扁串證機率降低,只有羈押不須禁見。
黃俊明:「目前應該他不至於會有肆無忌憚的去串證,因此認為說沒有必要去禁見,但是以後如果發現有(串證)這種狀況,合議庭會有適當的處分。」
特偵組2度抗告終於成功,但開庭前,陳水扁的律師突然要求法官蔡守訓迴避審理,對此,北院表示,目前已經分案,但根據分案實施要點規定,只要有相牽連的案件,後案並前案符合規定,間接證實,這次裁定結果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