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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資說」 企圖規避隱匿公文書罪


發佈時間:2008/09/03 18:19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被依隱匿公文書罪起訴後,前調查局長葉盛茂舉行記者會,強調不管是95年和今年初艾格蒙提供有關陳前總統家屬的資料,都是屬於情資性質,和記者會後扁辦發出的聲明口徑一致,這樣的「情資說」,等於否認公文存在,似乎葉盛茂和陳水扁,都在規避「隱匿公文」的問題,但檢方卻清楚掌握公文的流水號,想藉此脫罪,似乎不太容易。

記者會上,葉盛茂這樣說。前調查局長葉盛茂:「在開曼群島資金的這個情資,澤西島的這個情資,我利用例行晉見陳總統的機會,把這個『情資』交給陳總統。」

聽清楚了嗎,不管是97年1月,還是95年12月,艾格蒙提供的資料,葉盛茂都統稱為「情資」,就像考卷上的標準答案,記者會後幾個小時,陳前總統辦公室發出聲明,口徑一致,也說葉盛茂提及的2份「情資」,不是循正常管道上呈的公文,雙方如此定調「情資說」,等於否決了公文的存在,也強化葉盛茂擔任調查局長,像總統報告的正當性,既然不是正式公文,葉盛茂陳水扁2人也就沒有所謂的「隱匿公文書罪」,對檢方起訴的理由,見招拆招,看似周延卻百密一疏。葉盛茂:「有關於公文的下落,陳前總統說,公文已經找不到了。」

這一次,葉盛茂說的是「公文」找不到了,交代和陳總統的對話卻意外漏餡,檢方也查出,今年初葉盛茂說要親自交付資料給檢察總長,要求調查員鄒求強、洗錢防治中心主任周有義,依程序完成公文,受文者是最高檢察署,日期就在97年1月29日,發文字號為調錢貳字09700042370號極機密公文,附件就是黃睿靚海外資金的中英文譯本,葉盛茂交給陳水扁的資料,怎麼說就是偵查犯罪的公文,要說是情資想自保,恐怕無法全身而退。

#葉盛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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