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官員今天表示,考量民眾因工作或就學等不便返鄉投票,明天擬通過「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開放境內異地跨縣市的「移轉投票」,但須事先提出申請。
公投法第25條規範,主管機關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得以不在籍投票方式為之,其實施方式另以法律定之。中央選舉委員會去年將「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提報行政院。
經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數次召開跨部會審查後,草案名稱改為「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預計送明天的行政院會通過。
官員指出,公投不在籍投票是開放境內「移轉投票」,民眾因無法返回戶籍地投票,必須在工作或就學的外縣市的投票所投票時,可事先提出申請,但現階段僅開放移轉投票,不考慮開放通訊投票。
官員表示,2020年的美國總統大選通訊投票出現不少爭議,台灣是否引入此制度,仍要凝聚共識。
另外,官員說,中選會將草案提報審查時,便只朝開放境內移轉投票設計,因為民眾若人在國外,不在籍投票、網路與郵寄的通訊投票,恐有舞弊、資安等風險,也因此修法採循序漸進方式,先行辦理共識較多的移轉投票。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上午則在立法院表示,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會在適當時機送至立法院審議,但確定趕不上今年底的公民投票,最快盼於2023年上路。(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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