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會對國民黨出售舊中央黨部大樓,追徵新台幣11億餘元,國民黨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判國民黨敗訴,可上訴。
全案緣於,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民國107年7月底做出行政處分,針對國民黨出售舊中央黨部大樓(現為張榮發基金會大樓),認定國民黨占有國有地,無權占用、借用及租用,決議追徵新台幣11億餘元。
國民黨不服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並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分,法院108年初裁准停止執行確定。
本案撤銷訴訟開庭期間,法官自行計算追徵金額與黨產會原處分有落差,後來確認訴訟標的為11億3972萬9956元。
開庭時,國民黨委任律師主張,黨產會處分理由並非黨產條例中違反實質法治國原則的要件而取得財產,且是否違反國有財產法,應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表示意見,而非由黨產會認定。
黨產會委任律師則說,國民黨從借用、租用到承購自始至終都違反國有財產法,依黨產條例規定,不當取得財產是指政黨以違反政黨本質或其他悖於民主法治原則的方式,使自己或其附隨組織取得財產,並依規定,向政黨追徵其價額。(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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