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民進黨立委林淑芬等3人萊豬投票跑票案,中評會日前決議「停權1年,再犯則停權3年」;林淑芬今天質疑中評會的決議效期是多久。中評會主委康裕成解釋,是指「在本屆立法委員任期內」,再度因違反黨團決議被懲處移送者。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去年12月底開會決議,對含萊克多巴胺美豬表決時,跑票的林淑芬、江永昌、劉建國等3名黨籍立委予以停權3年,罰新台幣3萬元,也依黨團組織規程送中央黨部做為提名參考。
民進黨中評會日前以5比3通過「停權1年,再犯則停權3年」的決議,並建請中執會做為下次提名的參考。
林淑芬今天說,這是第一次連處分都超前部署,不曉得中評會的決議效期是多久,是到任期結束嗎,或是立委本會期都要遵守這個決議,還是終生都有效。
康裕成下午指出,2月25日中評會會議中,有針對「若再犯」做出明確的定義;與會中評委討論並一致同意「若再犯」的定義為:「在本屆立法委員任期內,再度因為違反立法院本黨黨團決議,經立法院本黨黨團決議予以違紀懲處移送者」。(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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