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主張雇主分擔移工部分安置費,引發台灣雇主反彈。勞動部長許銘春今天表示,已收到印尼駐台機構的回函,但僅說明適用行業與雇主應支付項目,以及此措施不只針對台灣等資訊,其他部分都沒有具體說明,會繼續跟印尼接洽。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勞動部主管預算(公務及基金預算)案。許銘春在會議開始前接受記者聯訪。
印尼日前釋出訊息指稱將要求移工輸入國雇主負擔移工來台費用,包含往來機票、護照、簽證費用及仲介服務費等,也與仲介業者討論技術層面的實施辦法。
許銘春表示,勞動部已經在10月28日收到印尼駐台機構的回函,但文件內容只有針對適用行業、雇主應該負擔費用的11個項目,以及告知這項安置費措施不僅針對台灣施行等3點資訊,其他部分都沒有具體說明,也沒有明確告知需要支付多少費用。
許銘春說,印尼的說法是在明年1月1日就要實施這個措施,接下來會繼續跟印尼接洽,請對方提供具體資料,但也會提醒印尼政府,依照過往雙邊會議的結論,有任何變動都需要充分告知另外一方,並經過雙方的溝通協調,如果印尼政府只是片面告知後就要施行,勞動部不會接受這個措施。
記者追問,是否有討論從其他國家尋找替代移工來處理這個問題,許銘春回答,之前就已經請外交部協助評估其他適當的移工來源國,目前都還在接洽中,如果有具體結果會再告知。(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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