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心政黨淪為對岸在台情報組織,內政部通過「政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政黨選任人員,像是黨主席、中常委、中執委等,如果違反國安法遭到判刑,那內政部可以廢止政黨備案,而且草案還增訂,如果政黨財務申報不實,負責人要跟著連坐處罰。
民進黨立委郭國文:「現階段的政黨法,其實產生許許多多的問題,也就是變成一個人頭的政黨,或是招牌政黨。」
點出現行法規,沒辦法顧及到的問題,根據內政部提出的修法方向,未來要當政黨負責人,不能有犯過國安法或情報法的案底,政黨經費如果申報不實,政黨負責人要連坐處罰,還新增了空殼條款,一個政黨至少要維持100名黨員才可以,但其中最受矚目的,就是未來政黨的選任人員,像是黨主席中常委,如果有人犯了國安法,那麼政黨可能就要跟著被迫吹熄燈號。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在這個比例原則,以及在拿捏的部分,我想還是需要非常充分溝通討論。」
民進黨立委鄭運鵬:「以後如果有長期臥底的,我做到中常委還不一定是黨主席,最後發現是共諜,最後整個黨的累積,因為一個人要撤銷掉,我覺得這比例原則很難拿捏。」
連執政黨立委都認為還要再想想,畢竟黨員犯罪,整個黨要跟著陪葬,就怕遭有心人士利用滅黨,怎麼拿捏斟酌修正,立委們說等草案送進立法院,再來通盤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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