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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洞真大!曾私查個資卻未防範 員警成詐騙軍師
這名擔任詐騙集團軍師的員警,他涉嫌洩密勾結詐騙集團,他從警九年,一直都是一線三的基層員警,卻開新車要價300多萬的進口車,送女友10幾萬的名牌包,出手非常大方,而他六七年前就曾查他人個資被發現,涉案情節輕微,獲緩起訴處分,而諷刺的是他還多次參與阻詐勤務,對比起來相當諷刺。2024/01/30 19:12 -
到托嬰中心接1歲女兒違停「吃4張紅單」 法官全撤銷理由曝
台北市一名余姓婦人,平時都獨自騎車到托嬰中心接送1歲女兒,沒想到從去年12月到今年1月,陸續被民眾檢舉違停紅線,遭警方開出四張罰單。余姓婦人不滿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行政訴訟,法官也在審理後認為,情節輕微、且未妨害交通,因此裁定撤銷裁罰。2022/06/10 14:00 -
警察「騎私車加沒戴安全帽」遭檢舉 喊冤:騎嫌犯機車
高雄燕巢有一位員警,騎私人機車又沒戴安全帽,被民眾拍下來檢舉。警方喊冤,當時查獲毒品案,為了要查扣嫌犯車輛,但一時貪圖方便,才會沒戴安全帽上路。不過光是高雄市,去年一整年,交通檢舉就有65萬件,交通局和警方研議,「違停情節輕微」應該以勸導為主。2021/04/18 18:23 -
種大麻「情節輕微」可減刑 藍委:鼓勵自用大麻自己種?
大麻在各國能否合法化的爭議不斷,在台灣仍屬於二級毒品,過去光是栽種,刑期就從5年起跳。不過大法官認為,如果是種植給自己施用的,判重刑不符合比例原則,因此法務部修法,未來如果是「供自己施用」而且「情節輕微」的狀況下,將改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有機會宣告緩刑或給予易科罰金。這項修法將在本會期立院闖關,不過減刑涉及社會觀感,恐怕還需要與各界再溝通。2021/03/20 23:04 -
自種大麻非販毒可減刑 蘇貞昌:仍是嚴重違法勿輕忽
行政院會今天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新增條文種大麻供自己施用且情節輕微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此案函請立院審議;行政院長蘇貞昌提醒,種植大麻仍是嚴重違法,民眾不要輕忽。2021/03/11 15:52 -
犯罪情節輕、行為單純 徐永明確定免羈押
立委SOGO貪污案,時代力量前主席徐永明,確定不用羈押!檢方掌握,白手套郭克銘,透過小公司匯款100萬到時力政治獻金帳戶,輾轉給了徐永明的100萬,後來也匯入政治獻金帳戶,還特別加註「借款」兩個字,這個金流很可疑,不過北院和高院認為,徐永明的行為明確單純,犯罪情節輕微,所以告誡不得與本案相關人聯繫,沒有羈押必要。2020/08/08 13:25 -
居家檢疫2度下樓領外送遭函送 桃園男子喊冤:沒人幫我
桃園市一名居家檢疫男子,日前自行離開住家到社區大廳收取外送餐點,桃園市長鄭文燦今天表示,雖然與人接觸時間短、情節輕微,仍然違反相關規定,將依法函送衛生局裁罰。2020/04/07 16:45 -
高中女遭師猥褻求助無門 直播輕生被酸「快跳」
「#Metoo」運動在全球掀起浪潮,但一名女高中生日前遭班導師猥褻,勇敢站出來揭發狼師惡行,不料卻被學校高層吃案,連檢警都認為老師「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女高中生患上憂鬱症,21日爬上百貨大樓開直播,意欲輕生。許多網友紛紛留言激她「笑你不敢跳」,最終少女絕望過度一躍而下,消防員痛心疾首。2018/06/24 12:20 -
不小心「紅燈越線」被檢舉 開罰900元法官撤銷
新北市一名蔡姓男子日前開車外出,在一處路口停等紅綠燈時,車輛不小心超過停止線,遭到民眾錄影檢舉,事後遭警方開罰900元。蔡男不服提出行政訴訟,法官認為違規情節輕微,也未影響其他人車安全,判決撤銷罰單,可上訴。2018/06/21 08:42 -
校園性騷擾加害人轉學 擬不再強制通報
教育部次長蔡清華今天說,為給予校園性騷擾加害人改正機會,擬修訂性別平等教育法,情節輕微者轉學、升學或到他校服務時,原校認為有必要再通報下一學校即可,不再強制通報。2018/01/11 17:47 -
拒檢舉魔人! 2天5千人連署「勸導取代開單」
日前有民眾在公共政策參與平台提案,若違規情節輕微,執法單位能以勸導代替開單,這樣可以減少民怨跟訴訟糾紛,且檢舉人採證過程中也可能防礙交通,而這提案短短2天內就成案,超過5千人贊同。2017/12/09 18:34 -
YouBike記點開罰 28違規、1酒駕停權
台北市每天有6萬人次騎乘YouBike,也陸續有騎士不守秩序,交通局為了遏阻不當行為,今年2月祭出記點罰則,情節輕微記一點,累計7點停權,嚴重破壞者或是酒駕違規,立刻停權,不得再借,實施3個月後,目前累計28人違規,各記一點,最多的是違規騎進騎樓,另外有1人酒駕騎YouBike遭到停權。2014/05/10 19:07 -
刷旅遊卡換現金 公務員可處免職
日前爆發的公務人員利用國民旅遊卡,非法領取休假補助費的情況,人事行政局今天開會立下懲處標準,人事行政局表示,情節輕微,自首而且將詐領金額繳回機關的人,處以申誡二次;但如果五年內有犯罪前科,記過一次;犯罪事證確實,卻沒有悔意的人,處以一次記一大過,如果情節嚴重,可以一次記兩大過,予以免職。2004/03/02 2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