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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收電鍋 結果共5筆

  • 公務車推拿、載狗北檢認「合理生活範圍」 她提清潔員送電鍋案怒譙

    台北地檢署分他案調查監察院前秘書長李俊俋去年被控濫用公務車接送愛犬寵物美容、監委蘇麗瓊搭車治療牙痛、文化部前部長史哲赴推拿診所、中選會前主委李進勇等人用車案,認定李俊邑等人自費用車,且下班推拿、買便當的位置,未逸脫上、下班路線的合理生活範圍,難認圖利、背信,無涉刑事不法,全案20日簽結。對此,前立委游毓蘭透露看到新聞氣到胃痛,她提到過去北市一名清潔員暖送拾荒婦「回收電鍋」結果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一事怒批。
    2026/03/21 18:32
  • 32元舊電鍋緩刑2年 「微罪不舉」能救誤觸貪污重罪的基層嗎?

    法律不外乎人情,但在《貪污治罪條例》的鐵律下,連32元的微小利益也可能壓垮基層公務員。台北市清潔隊員轉贈回收電鍋,獲判緩刑確定,但外界更關注的是「情輕法重」的行為,檢察官為什麼不能直接不起訴?到底什麼是輕罪?什麼是重罪?《TVBS新聞網》邀請詠律科思法律事務所所長黃秀惠為讀者解析所謂的「微罪不舉」。
    2026/01/07 18:42
  • 翁曉玲提案修法貪污5萬↓不罰 法界:以後都收49999元

    台北市環保局一名黃姓清潔隊員因將價值32元的回收電鍋轉贈給拾荒老婦,被以貪污罪起訴,士林地院判刑3個月、緩刑2年並褫奪公權1年。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案修法,欲將貪污金額在5萬元以下不罰,引發律師林智群反對,認為貪污罪屬重罪,應維持法律標準,否則可能造成各種亂象!
    2025/12/04 13:01
  • 清潔員暖送拾荒婦「回收電鍋」變貪污犯 他喊:公權力不該罰善良人

    台北市一名任職逾30年的黃姓清潔隊員,去年將民眾丟棄、回收價值僅32.56元的大同電鍋送給拾荒老婦,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引發社會議論,士林地院經過好幾次減刑,今(2)日判處黃姓隊員3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對此,前國民黨青年部主任陳冠安喊話總統賴清德,慎重考慮特赦黃姓清潔隊員。他直言,判刑3月看起來雖可易科罰金、不是太重,但終究是有罪,「國家公權力,真的不應該處罰這樣善良的人」。
    2025/12/02 17:22
  • 清潔員轉贈回收電鍋遭起訴 隊長緩頰:為了助人、真無歹念

    台北市環保局今天表示,有清潔隊員一念之差,為幫助1名阿嬤,將轉運站回收的電鍋轉贈出去,因被檢舉,經查證已記過,政風單位約談後自首,涉嫌貪污遭起訴,評估應有機會緩刑。
    2025/09/09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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