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任職逾30年的黃姓清潔隊員,去年將民眾丟棄、回收價值僅32.56元的大同電鍋送給拾荒老婦,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引發社會議論,士林地院經過好幾次減刑,今(2)日判處黃姓隊員3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對此,前國民黨青年部主任陳冠安喊話總統賴清德,慎重考慮特赦黃姓清潔隊員。他直言,判刑3月看起來雖可易科罰金、不是太重,但終究是有罪,「國家公權力,真的不應該處罰這樣善良的人」。
「再次呼籲賴清德總統,慎重考慮特赦黃姓清潔隊員,不要讓善念止於惡果。」陳冠安表示,就連法務部都認為現行法律有可調整的空間,已擬具修法草案,不要讓不合理的法制,害了一個善良人的一生。
陳冠安指出,判刑3月看起來雖然可以易科罰金,不是太重,但終究是有罪,勢必對黃姓清潔隊員的公職生涯和個人名譽造成難以恢復的影響。
陳冠安表示,黃男在市府內部調查期間,因不好意思去向拾荒婦取回,還自掏腰包買了新的電鍋換回原本的電鍋,「我們國家的公權力,真的不應該處罰這樣善良的人」。
撿「32元回收電鍋」暖送拾荒婦涉貪 清潔員紅了眼眶說這句
事後黃員也向上級主管自首,坦承此事。北市環保局認為,依規定,清潔人員不得擅自占有或處分回收物,依《貪污治罪條例》將黃員送辦,經士林地檢署起訴。黃員先前赴士林地院開庭時,他語帶無奈坦承犯行,更還紅了眼眶說,「很後悔當好人,只是想拿電鍋給阿婆,希望她的日子過好一點,沒想到拿別人不要的東西送人也有罪。」
事件經媒體報導披露引發各界討論。法務部方面表示,已啟動修法,即小額犯罪得減輕、免刑。最高檢察署表示,已發函各檢察機關注意,處理類似案件宜斟酌「法、理、情」,偵查中貪污小額犯罪可以不起訴,審判中可以聲請法官判免刑。這起事件經士林地院審理後,經法官多次減刑,今日判處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