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下女童「小燈泡」斷頸殘殺案的王景玉,一審士林地院基於《兩公約》等國際人權規約,雖王男行凶時具有辨識能力,但仍判處罹患思覺失調症的王男無期徒刑,小燈泡父母不滿判決結果提出上訴,今(3日)高院二審仍判王男無期徒刑,刑後須接受監護5年。對此判決結果,長期關注此案的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王薇君哽咽地表示,「司法對被害人家屬真的非常殘忍…」
王薇君直言,現行台灣無期徒刑的制度,「它就是一個可以假釋的無期徒刑」,如果要這樣判不如跟社會大眾講清楚,不要造成民眾誤解,以為判無期就不會放出來,「司法對被害人家屬真的非常殘忍…對兇手的善意,變成你們的恣意…」
王薇君表示,不知道誰能保證被判無期徒刑的人是有教化可能的,未來放出來後誰要承擔可能的後果,過去發生過多少件判決無期徒刑後出來又再犯案,可是司法有給任何的交代嗎?你們(司法)要讓他們出來,你們不用負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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