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一名58歲狼父平時靠撿回收維生,幾年前妻子過世後,竟將3個女兒當成洩慾工具,不僅要求隨傳隨到、不得有異議,還會同時性侵兩個女兒,再逼小女兒在旁見習,獸行次數上百次,直到二女兒升國中接受輔導老師訪談,才讓事件曝光。
判決書指出,三位女孩分別從國小3年級開始,輪流被父親要求幫忙手淫、口交,待她們長大一點後,就改用手指、生殖器性侵;大女兒受害時間長達5年之久,二女兒受害已有3、4年,三人偵訊時坦承「第一次是國小三年級時,是在爸爸的房間…」、「我不是自願幫他手淫的,是他抓著我的手去做」。
大女兒說「都會打電話響個幾聲就掛掉,或用LINE傳『過來按摩』、『有事情要講』,這樣我就知道是什麼意思」而且父親的性慾極強,有時還要兩姊妹一起進房,才能滿足父親的需求「我有對爸爸說我不喜歡」。
這名狼父一審判有罪,不服再上訴,辯稱大女兒受男友唆使,串聯妹妹一起誣告他,並反控大女兒的下體撕裂傷,是因為偷玩按摩棒和練習獨輪車造成的;法官痛斥狼父不知悔改,偵審過程始終飾詞狡辯,否認犯行,且就算有牢獄之災,終有自由的一天,但被害的三姊妹卻得終生面對心理傷痛,應予以重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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