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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緝犯無照被撞害友成植物人 法院重判

記者 羅一心 / 攝影 陳志忠 陳奇君 報導
發佈時間:2018/05/15 18:52
最後更新時間:2018/05/15 18:52

彰化一名許姓通緝犯前年3月無照騎車載朋友外出,碰巧遇到警方在追一輛毒犯車,結果許姓通緝犯在路口紅燈左轉被毒犯撞上,當時他雙腳骨折、朋友則是顱內出血還變成植物人,法院認定許姓男子過失重傷害,判處10個月有期徒刑,還要賠償將近2300萬元,全案可上訴。

圖/TVBS

 
毒犯駕駛的轎車意外撞上一輛機車,騎士被撞飛將近20公尺遠,雙腳骨折躺在地上,但其實他是一名通緝犯,無照騎車,後座被載的吳姓朋友當場陷入昏迷。

通緝犯緊張哭喊,請救護人員先救他朋友,他就是許姓男子,意外發生在前年3月,車禍意外撞出他的通緝身分,他的吳姓朋友是失蹤人口,事後雖然救回一命卻因為顱內出血變成植物人,許姓男子遭到彰化法院判過失重傷害,判處10個月有期徒刑,還要賠將近2300萬元,全案可上訴。

圖/TVBS

彰化法院庭長王義閔:「他確實有過失責任存在,依照民法規定是要負損害賠償責任。」
 

載人被撞也遭到重罰,法官認定當時騎車的許姓男子不只無照載吳姓朋友,還在彰化東外環139路口紅燈左轉遭到時速破百的毒犯車撞上,被判定有損害賠償責任,許姓男子的家屬認為不公平,但也不想再替他擦屁股。

家屬說許姓男子已經35歲,但從國中就開始吸毒,沒錢就在家裡大鬧,家人早就受不了他。

圖/TVBS

許姓男子阿嬤:「他媽媽一天做6個小時才賺600元,所以這2千多萬也沒辦法。」

許姓男子的媽媽辛苦工作,也為了兒子借了好幾百萬,還好法官認定許姓男子當天未告知媽媽要用車,判定家屬可以不用連帶賠償。但許姓男子名下無任何財產,對方若再上訴恐怕還有變數,累的還是無辜的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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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緝犯#過失重傷害#植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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