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名「娜塔莎」的蕭姓女子,被控在高檔飯局中涉嫌以交往為前提,騙取男子千萬元遭訴;北院今天再度開庭,蕭女認罪,也向法官說已還兩名原告新台幣5000多萬元,請求從輕量刑。
檢警去年2月搜索蕭女的住處,發現她涉嫌靠著跑攤、陪富商吃飯,累積3000多萬元資產;檢方開庭調查時,蕭女否認利用感情詐騙,也稱對方是得知其經濟窘境後主動幫忙。但有一名受害陳姓富商指控,蕭女利用感情欺騙他,她也周旋在多名男子之間。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後,不採信蕭女的說詞,認為她涉有詐欺罪嫌,在去年9月依法提起公訴。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蒞庭檢察官問蕭女,為何要陳姓香港富商將錢分散匯到她的多位親友帳戶?蕭女答,是陳的決定,因為他有婚姻,不方便直接匯到她的帳戶。
蕭女強調,自己沒有劈腿,也從未和另一名被害人李姓富商交往過,她和李是好朋友,像是哥哥和家人的關係,也已償還跟他借款買屋的錢。
兩名被害人今天均未到庭,但他們的律師當庭表示,蕭女已還清騙走的錢財;法官庭末諭知,本案將於1月19日上午宣判。(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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