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議員柯振杯5月酒駕肇事,彰化地方法院判處7個月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6萬元,他主張肇事後有自首,上訴爭取減刑,台中高分院駁回上訴,柯將被解職入監服刑。
記者致電柯振杯的手機,未獲得本人回應。柯振杯服務處人員則說,官司已經定讞,謝謝關心。
根據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公布的判決書,57歲的柯振杯於民國102年3月16日在台中市西區酒後駕車肇事,經簡易判決拘役50日;105年12月10日在彰化縣和美鎮酒後駕車肇事,造成騎機車的兩人受傷,判決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柯振杯今年5月15日下午在彰化縣花壇鄉一家餐廳飲用啤酒後,開車欲訪友,晚間6時多在彰化市與另輛轎車擦撞,警方到場處理,他不配合酒測,以講電話、飲水等方式拖延,晚間9時表示身體不適到醫院急救後才配合,呼氣酒測值達0.43毫克。
彰化地方法院一審法官認為,柯振杯已是第3度觸犯公共危險罪,教訓應鮮明,卻未知所警惕心存僥倖,且從事公眾事務卻不重視公眾交通安全,判處他有期徒刑7月,併科罰金6萬元。台中高分院審理時,柯辯稱他肇事後曾自首酒駕,爭取減刑,合議庭認為上訴無理由,昨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彰化縣選舉委員會副總幹事吳淑玲指出,縣選委會還沒有收到判決書,等收到判決書後會依法處理解職事宜。(中央社)
圖片來源/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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