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有建商在廣告宣傳單上主打社區公共用電靠太陽能系統發電,結果黃先生買房住進去,點交之後,建商才告知,太陽能設備疑似是違建,還請前任主委告知住戶,如果舉發的話,包括太陽能設備、大樓管理室和媽媽教室都是第二次工程違建,通通都要拆,而對住戶質疑建商沒有正面回應,只說會再後續處理,消保官表示,民眾買房還是要看清楚契約書內容,萬一有問題,才能有證據向建商求償。
房屋宣傳單清楚寫上社區太陽能供電系統,建商主打綠建築,頂樓太陽能發電,但現在這設備疑似是違建。
當事人黃先生:「在通訊軟體群組直接威脅說這些都是二次的部分,如果我們舉報的話都會被拆除。」
黃先生覺得自己受騙上當,因為不僅太陽能可能是違建,當初建商說靠太陽能住戶不用負擔公電費,入住一年多公電費一樣要付錢,就和其他住戶連署要求建商解決,前主委卻跳出來幫建商說話,告訴住戶不只太陽能是違建,還有媽媽教室和管理室也都是2次工程的違建,如果要舉報的話通通都得拆除才合法,把責任推的一乾二淨。
建商經理邱聯枝:「太陽能第一它一定要有天氣好,是附贈的,(算是第二次工程嗎)應該是這樣子講,對。」
面對住戶質疑,建商經理回答避重就輕,黃先生花7、8百萬買房,不只缺失不斷,建商提供的設備還可能是違建,從去年6月處理到現在,也寄存證信函,建商處理態度不夠積極,消保官說如果買房真的有違建可以向建商求償。
主任消保官康馨任:「業者沒有在契約書上載明的話,違建的話消費者可以跟業者主張主體這個東西是有瑕疵的,可以要求業者來做減價或者是損害賠償的部分。」
消保官強調。買賣最重要還是契約內容,只要白紙黑字敘明就能拿著證據提出賠償要求,才不會花大錢買房卻越住越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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