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男子和太太參加晚宴,喝了幾杯紅酒後怕酒測不過關,先開車到住家附近的公園散步,走路走了1個多小時,認為酒氣應該已經退光,結果在家門前不到500公尺被攔下,酒測值0.31毫克,老翁求情說:「我到公園運動兩大圈退酒」,警員聽了反問「你去走那麼久,幹麻不直接走回家就好?」。
男子開車被攔下要做酒測,他求情。
酒駕男子:「我知道我這樣是不對,你們可以寬容嗎?」
員警給他水,讓他休息幾分鐘後,酒測前他突然這麼說。
酒駕男子:「我想說喝了一些酒,想說去公園,我走很久,走了1個多小時。」
但酒測結果0.31,超標,涉及公共危險罪,太太在旁邊也覺得很那悶。
男子太太:「我們去那裡走2圈才出來。」
夫妻兩人說家就住附近,和朋友聚會,幾杯紅酒下肚,為了退酒到公園散步運動1個多小時,員警聽了反問,你都去公園運動那麼久,怎麼不直接走路回家就好,更讓警方傻眼的是,當男子因為酒測超標,要被帶到警局時,員警問他太太…
員警:「妳有喝嗎?那等一下妳開車我坐妳旁邊?妳會開車嗎?」男子太太:「我沒有喝酒,我會開車。」
原來太太會開車,先生都喝了酒了,那沒喝酒的太太來開,不就沒事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