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攔檢拒捕!通緝犯遭開槍身亡 警判刑6月

記者 謝佩穎 / 攝影 林志偉 報導
發佈時間:2015/06/26 11:12
最後更新時間:2016/06/29 09:35

去年2月,桃園楊梅分局的葉姓員警,攔檢一名竊盜通緝犯羅文昌,當時嫌犯企圖倒車逃逸,員警情急之下朝嫌犯腿部開了3槍,嫌犯負傷逃跑但也因為傷勢太嚴重,開車失控衝到田裡,最後傷重不治,當時法院認為員警超過使用警槍程序,一審判決6個月,員警上訴,但高等法院仍然維持一審判決,讓葉姓員警心情相當沮喪。

畫面上這名駕駛才剛要上車準備離開,這時候後方突然出現一位員警,兩人還幾度開車門拉扯,最後駕駛不管門都還沒有關上,就直接駕車加速逃逸。

這段監視器畫面就發生在去年2月,開車的是一名竊盜通緝犯羅文昌,當時楊梅分局的員警葉驥正好在追查贓物買賣,發現羅姓嫌犯準備要開車逃跑,員警先是對空鳴槍,接著嫌犯倒車加速逃逸,葉姓員警情急之下,對嫌犯的腿部開了3槍,最後羅姓嫌犯失血過多,傷重不治。

嫌犯一死,員警被質疑是否執法過當,整起事件也進入司法程序,員警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6個月,法官認為,嫌犯倒車方向不是衝著員警方向,員警和車子中間還有5、60公分可以迴避,只是倒車想逃,不認為員警會反應不及,員警沒有立即的生命安危;另外是員警朝嫌犯腿部開3槍,子彈貫穿大腿導致死亡,這兩點認定員警超過使用警槍的必要程序。

但辯護律師也強調,嫌犯前科被通緝,加上以前有開車衝撞員警的紀錄,中彈逃逸,沒有馬上就醫,吸毒導致大量出血,另外員警有先對空鳴槍,是按照警槍的使用程序,並沒有要故意殺人或傷害。

員警:「我們認定用槍沒有過當的行為,對於法院跟高院判決,我們也是只能接受,但是我們還是會上訴到底。」

對於法院二審維持一審判決,葉姓員警的同仁都無法接受,將會持續委任律師上訴,不過整起案件牽涉警方執法尺度,用槍時機也引起警界的高度關注。

#開槍#警察#通緝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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