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縣龍井鄉,為所有鄉民投保,只要意外身亡,可領50萬元。一名嫁到當地已經7年的大陸新娘,車禍身亡,但保險公司說,大陸新娘不是本國人,所以不理賠,家屬說難道人命還分國籍嗎?指控保險公司鑽法律漏洞告上法院。
這是大陸新娘鄭姓女子和丈夫的婚紗照,7年多來,她為夫家生下3名兒女,卻在半年前,死於一場車禍意外,家屬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金,但是保險公司拒絕理賠。
原來台中縣龍井鄉公所,為7萬鄉民投保意外險,合約書中寫著,嫁入本鄉已完成戶籍登記,設籍在龍井鄉,意外身亡可領50萬元保險金,但是保險公司認為,大陸籍的鄭姓女子沒有中華民國身份證,不是本國國民。
大陸新娘的丈夫紀瑞川:「保險公司說不理賠,因為我太太沒有中華民國身分證,當時簽約時沒有這項規定啊,戶籍登記也完成啦!身分證配偶欄也填她的名字,為何保險公司還不承認!」
也就是說,兩岸關係條例規定,大陸新娘來台八年才能領身分證,只到台灣七年多的鄭小姐,當然拿不到中國民國身分證,也就無法辦理戶籍登記。但家屬不滿,保險公司鑽法律漏洞,更何況,當初合約上也沒有特別註明得是「本國國民」才能理賠。
大陸新娘的丈夫紀瑞川:「她是我老婆是事實,還生3孩子,也嫁到龍井鄉六、七年了,這跟設戶籍有什麼關係,嫁入本鄉並完成戶籍登記,我老婆已完成戶籍登記啦!」
家屬表示,保險公司3年內收了4千8百萬元保費,嫁到台灣的外籍新娘,卻只能領5萬元,他們決定告官,訴請法院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