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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宣判/柯文哲遭法院認定收賄210萬 「小沈1500」無罪原因曝

記者 曾健銘 沈建邦 蕭沁梅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3/26 15:20
最後更新時間:2026/03/26 19:49
柯文哲遭判17年,法官認定「小沈1500」不能算有罪。(圖/胡瑞麒攝)
柯文哲遭判17年,法官認定「小沈1500」不能算有罪。(圖/胡瑞麒攝)

前台北市長、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容積獎勵、政治獻金公益侵占及眾望基金會背信等三大弊案,台北地方法院歷經長期審理,今(26)日下午2時30分正式一審宣判。合議庭認定柯文哲犯下《貪污治治條例》收賄罪及侵占、背信等罪,判處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並褫奪公權6年。相較於檢方先前求處的28年6個月。

法院認定收賄210萬元 

針對最受矚目的京華城收賄指控,合議庭最終認定柯文哲收受賄賂金額為210萬元,審判長在判決中特別指出,實務上「前金後謝」的情況極為常見,且前金數額低得不成比例亦屬常態,因此強調金額的高低並非認定有無行收賄的唯一標準。法院認為,此210萬元與京華城容積獎勵案之職務行為具備對價關係,構成收賄罪。至於檢方在偵辦期間作為關鍵證據的「小沈1500」隨身碟紀錄。法院認為,該紀錄雖然存在,但缺乏足夠的補強證據證明其為實質賄款,審判長表示,除非被告自認,否則不能認定這部分有罪。



柯文哲遭判刑

#民眾黨#台北市#柯文哲#民眾#貪污#基金會#檢方#京華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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