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長、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容積獎勵、政治獻金公益侵占及眾望基金會背信等三大弊案,台北地方法院歷經長期審理,今(26)日下午2時30分正式一審宣判。合議庭認定柯文哲犯下《貪污治治條例》收賄罪及侵占、背信等罪,判處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並褫奪公權6年。相較於檢方先前求處的28年6個月。
柯文哲遭判17年,法官認定「小沈1500」不能算有罪。(圖/胡瑞麒攝)
柯文哲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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