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一名蔡姓女碩士,2024年7月至8月間,到某基金會擔任導師,負責輔導學生課程,只是她明知個案學生不到14歲,竟仍在不違反對方意願的情況下,2度帶回自家租屋處發生2次性行為,全案東窗事發後,男學生家長氣得報警提告,南投地院一審考量蔡女年紀尚輕,坦承犯行積極調解,犯後深具悔意,依2個妨害性自主,處蔡女2年、緩刑5年,可上訴。
女老師課後輔導 與男學生生情愫
據判決書指出,當時就讀女碩士的蔡女,2024年起在某基金會擔任教師,平日17時至19時30分,負責輔導學生課程,只是蔡女明知男學生是未滿14歲的人,竟和對方發展成超越師生的關係。2度發生性行為 法官判緩刑
而2024年9月至10月19日間,蔡女將男學生2度帶回租屋處內,和對方發生兩次合意性行為,事情曝光後,蔡女被男學生家長報警提告,南投地檢署提起公訴。南投地院一審時,蔡女對於犯行均坦承不諱,並積極與男學生及家長達成調解且履行完畢,同時法官考量,蔡女是一時陷於失慮犯罪,犯後態度深具悔意,依2個對於未滿十四歲男子性交罪,各處1年8月,應執行期2年,緩刑5年,並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全案仍可上訴。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