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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學生還沒14歲!女師課後輔導生情愫 2度帶回租屋處侵犯

記者 林冠丞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3/25 12:48
最後更新時間:2026/03/25 12:48
南投縣一名蔡姓女碩士擔任老師時,在課後輔導與學生2度發生性行為。(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南投縣一名蔡姓女碩士擔任老師時,在課後輔導與學生2度發生性行為。(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南投縣一名蔡姓女碩士,2024年7月至8月間,到某基金會擔任導師,負責輔導學生課程,只是她明知個案學生不到14歲,竟仍在不違反對方意願的情況下,2度帶回自家租屋處發生2次性行為,全案東窗事發後,男學生家長氣得報警提告,南投地院一審考量蔡女年紀尚輕,坦承犯行積極調解,犯後深具悔意,依2個妨害性自主,處蔡女2年、緩刑5年,可上訴。

女老師課後輔導 與男學生生情愫

據判決書指出,當時就讀女碩士的蔡女,2024年起在某基金會擔任教師,平日17時至19時30分,負責輔導學生課程,只是蔡女明知男學生是未滿14歲的人,竟和對方發展成超越師生的關係。

2度發生性行為 法官判緩刑

而2024年9月至10月19日間,蔡女將男學生2度帶回租屋處內,和對方發生兩次合意性行為,事情曝光後,蔡女被男學生家長報警提告,南投地檢署提起公訴。

南投地院一審時,蔡女對於犯行均坦承不諱,並積極與男學生及家長達成調解且履行完畢,同時法官考量,蔡女是一時陷於失慮犯罪,犯後態度深具悔意,依2個對於未滿十四歲男子性交罪,各處1年8月,應執行期2年,緩刑5年,並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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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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