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民眾黨政治獻金案,台北地院審理將近一年,於3月26日一審宣判結果出爐,柯文哲遭處17年、褫奪公權6年;前北捷董事長李文宗4年6月、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10年、台北市議員應曉薇15年6月、褫奪公權6年,前台北副市長彭振聲2年、緩刑3年,其餘被告刑度也曝光。《TVBS新聞網》帶讀者一起了解,遭起訴的11名被告,各觸犯了什麼罪名、各遭北檢具體求刑多久,一審刑度結果,以及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等相關被告,在過去一整年的法庭攻防精華紀錄。
一審宣判前速覽:11名被告求刑一覽表
京華城案暨民眾黨政治獻金案共11名被告,台北地院將於2026年3月26日一審宣判,其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遭北檢具體求刑28年6月,為求刑最重的被告。
| 被告 | 起訴罪名 | 具體求刑 | 一審刑度 |
|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 | 1. 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2. 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 3. 公益侵占罪 (政治獻金案) 4. 公益侵占罪 (木可公司) 5. 背信罪 (眾望基金會) | 總計求刑28年6月 收賄罪:15年,罰金5000萬,褫奪公權10年 政治獻金侵占:5年 木可侵占:6年 基金會背信:2年6月 | 17年、褫奪公權6年 |
| 前北捷董事長李文宗 | 1. 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2. 公益侵占罪 3. 背信罪 | 總計求刑17年4月 收賄罪:10年,罰金1000萬,褫奪公權5年 公益侵占:5年 基金會背信:2年4月 | 4年6月 |
|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 | 1. 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 2. 違背職務行賄罪 | 總計求刑17年 圖利罪:12年,罰金3000萬,褫奪公權8年 行賄罪:5年,罰金300萬,褫奪公權3年 | 10年 |
| 台北市議員應曉薇 | 1. 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2. 洗錢罪 | 總計求刑16年6月 收賄罪:13年,罰金3000萬,褫奪公權10年 洗錢罪:3年6月,罰金2000萬 | 15年6月、褫奪公權6年 |
| 前台北副市長彭振聲 | 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 | 3年(原求6年,因自白請依法減刑),褫奪公權3年 | 2年、緩刑3年 |
| 前都發局長黃景茂 | 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 | 7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 | 6年6月 |
| 前都委會執秘邵琇珮 | 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 | 1年3月(原求5年,因自白且符證保法減刑),緩刑2年 | 1年3月、緩刑3年 |
| 會計師端木正 | 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準文書罪 | 1年 | 1年 |
| 應曉薇助理吳順民 | 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 量處適當之刑 | 無罪 |
| 木可負責人李文娟 | 1. 公益侵占罪 2. 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 | 量處適當之刑 | 2年4月 |
| 威京副總張志澄 | 違背職務行賄罪 | 量處適當之刑 | 無罪 |
京華城案是什麼?三條犯罪主線一次看懂
一、圖利(公務員與民間人士共同圖利)
被告:柯文哲、彭振聲、黃景茂、邵琇珮、沈慶京
起訴指出,柯市府明知京華城申請的20%容積獎勵草案,違背《都市更新條例》及《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仍共同使鼎越公司取得20%容積獎勵。
檢方指控,2020年3月10日,柯文哲在便當會裁示將陳情案送都委會研議;2020年4月15日、11月11日,柯文哲分別核決送研議及公展的簽呈。2022年2月,柯文哲以手諭令產發局通過京華城都審案。彭振聲、黃景茂、邵琇珮在行政程序中,無視基層公務員及都委會委員的質疑,護航通過審議。涉嫌圖利威京集團121億545萬6748元。
法庭攻防
- 柯文哲一再強調,「送研議我知道」,後面都沒有參與,都是都委會決定,公告公展就是蒐集大家的意見,「檢察官也不是都市計畫的專家,所有作證的公務員都說合法,你們檢察官為什麼說是不合法?」質疑把他押了一年,檢察官和他的律師還在爭論押他的法條有沒有法源基礎?
- 彭振聲也堅持程序合法,強調京華城案從陳情轉研議、送交都委會審議等過程,在「行政程序」上都是合法的。當法官納悶,既然程序合法,為何要認罪時?彭振聲表示「檢察官是法律專家,檢察官認為是圖利,我就認罪」。
- 黃景茂始終堅持無罪,主張在職期間僅處理到公展階段,後續由都委會審議,強調依法行政,沒有圖利意圖;黃景茂在法庭上作證時指控,檢察官在筆錄中將他「沒有違法」的說法改寫為「我知道有違法」。
- 邵琇珮偵查階段供稱,柯曾下達指令,讓她感覺這案子「擋不住」了,必須配合。然而在法院公開審理時,面對檢察官、律師「交互詰問」時,邵改口表示,當時筆錄寫得「不夠精確」,這可能是她個人的「感覺」或形容詞,並非柯文哲的原話,但她一直維持認罪立場,希望法官慈悲。
柯文哲辯護律師團主張,彭、邵的偵訊光碟都有錄音錄影空白的問題。經法院勘驗後,律師團質疑,彭的認罪是迫於羈押壓力或利誘,供述是為了配合檢方預設的「市長交辦劇本」以換取自由;檢察官「掐頭去尾」將黃景茂「不認違法」的原話改寫為不利於柯的陳述,「將想聽的話塞進被告嘴裡」;檢察官對於邵琇珮則以「再唬弄試試看」等言語恐嚇,屬於「流氓式問訊」。
辯護律師團主張,京華城案的法律依據是依照《都市計畫法》第24條來處理、容獎方案是經過都委會審議後的「共識決」通過;市長僅是「送研議」而非下令給予特定容積,北市府依法收案並送交都委會。
- 公訴檢察官論告指出,京華城案是「全國唯一、違法量身打造」的個案;容獎並非可以「免費大放送」的資源;京華城並非位於「都更」區域,卻違法準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創設所謂的「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貢獻、宜居城市貢獻」等獎勵項目,反問「如果這不是個案,為什麼全市、全國只有京華城可以這樣拿獎勵?」
雖然柯文哲辯護律師團提出文華東方、南港輪胎等7個案例,主張京華城只是比照辦理。公訴檢察官回擊,7案都有明確的法律授權依據,唯獨京華城案是透過「細部計畫」強行創設法律所無的獎勵,性質完全不同;檢方也引用前副市長林欽榮等12名市府官員證詞,認為這些官員當時就擔心若不採「通案處理」,未來非都更區若比照京華城要求獎勵,市府將無法應對。
二、行收賄(違背職務收受賄賂)
【210萬元賄款手法】
檢方指控,沈慶京交代張志澄、朱亞虎找7名人頭,自威京集團領取款項,每人各30萬元匯款到民眾黨政治獻金帳戶。朱亞虎傳訊通知李文宗,李文宗回傳訊息表達感謝之意。
【1500萬元賄款手法】
京華城案「關鍵證物」是柯文哲家中扣案的「A1-37」行動硬碟,內存有Excel工作簿,其中一行記載「2022/11/1 小沈1500 沈慶京」的紀錄,檢察官認定是柯的收賄帳冊,指控2022年10月19日至11月1日「某時地」,柯出席京華廣場動土典禮後,親自收受沈的現金賄款1500萬元。
- 沈慶京始終堅持無罪,多次抱怨京華城長期遭受台北市政府「霸凌」,堅稱京華城容積率本來就應該是560%,甚至更高,20%容獎是正當爭取權益,否認行賄,強調他「不習慣用自己名字捐款」,才透過員工捐贈210萬元給民眾黨,此為合法的政治獻金,更直接否決了與柯之間有1500萬元金流。
沈慶京也控訴,偵查檢察官林俊言在其保外就醫期間,藉故視察到台北醫院病房威逼訊問,嗆要抽銀根,押人取供,批檢察官「心態不正常,非要我咬柯文哲,否則就把我搞死」、「檢察官一再強姦我的肉體、我的靈魂」,希望法院公平審理。
柯文哲辯護律師團蕭奕弘主張,行動硬碟從扣押到製作映像檔存在12天「空窗期」、缺乏封緘與交接紀錄;三立、鏡週刊在映像檔製作前,精準報導「小沈1500」,質疑證據恐遭受污染,無法擔保「同一性」,應予排除。
沈慶京辯護律師徐履冰、柯文哲辯護律師鄭深元有調閱2022年沈慶京帳戶的交易明細,明細顯示,沈一整年進出帳戶逾千萬的月份有好幾個,質疑檢方為了編故事,刻意挑9月20日到10月17日陸續提領的1600萬元,說其中1500萬元用於行賄,但一個多月後帳戶又回存1000萬元卻故意不提,「全案根本沒有1500萬元金流」。
沈慶京老友徐文鑫在法院作證時表示,他有拿到1600萬元其中250萬元。
針對「2022/11/1」紀錄可能是交付賄款的日期與時間,經媒體查證,柯當天下午2時至5時於大同、中正區拜會里長,有兩家媒體現場堵訪,行程中沈並未出現。
- 公訴檢察官主張,沈慶京為回復樓地板面積與柯文哲密會,柯即於便當會裁示,讓陳情案「起死回生」,沈找7人頭捐贈210萬元至民眾黨專戶,政治獻金不應成為行賄管道,並援引陳超明、徐永明案,認定210萬具行賄對價。
檢方以Excel表,點名王令麟、邱佩琳等證詞皆證明紀錄屬實,柯文哲也曾自承紀錄是為「知道誰幫助過他」,還大酸一般人的Excel pay不出錢,柯的Excel卻能「pay出幾千萬」;由於帳冊具高度私密性且金額龐大,僅柯知悉全貌,並非他人可隨意灌入,故認定「小沈1500」即為沈慶京交付之1500萬元。
三、議員介入與洗錢(違背職務行收賄)
被告:應曉薇、沈慶京、吳順民
檢方指控,應曉薇、吳順民收受沈慶京賄賂,利用職務權限介入行政權,對北市府公務員施壓以推動京華城案。應曉薇收賄5250萬元、吳順民收賄363萬5484元。
法庭攻防
- 應曉薇始終否認犯罪,辯稱京華城案是陳情案,身為民代接受企業陳情並召開「協調會」或在「便當會」反映意見,屬於憲法保障的「正當選民服務」範疇;5250萬元款項大多是沈慶京支持她長期投入的關懷受刑人、慈善事業及宗教活動(如贊助相關協會)的「慈善捐款」,錢並非進入她私人帳戶,也與京華城案無「對價關係」。
- 吳順民也否認犯罪,說他是威京集團的顧問,每月薪資5萬,還扣所得稅,強調他具備都市計畫專業,在集團領薪水協助處理陳情案屬正常商業往來。
政治獻金侵占案:木可公司、眾望基金會涉哪些罪?
一、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
被告:柯文哲
檢方指控,基隆市副市長邱佩琳轉交大魯閣董事長林曼麗(基隆市長謝國樑母親)、文華東方董事長林命群、信義房屋創辦人周俊吉的妻子周王美文三人各捐200萬元,共600萬元給柯文哲,但未存入黨的政治獻金專戶,涉嫌侵占。
法庭攻防
- 柯文哲辯稱,是支持者給予縣市長參選人的「選舉賸餘款」,都用在選舉,沒進到自己口袋,民眾黨剛成立,選舉要花錢;言詞辯論時,柯也坦承,新政黨的財務制度確實不夠嚴謹,「報帳很亂」。
- 公訴檢察官主張,捐款人是將款項捐給民眾黨,並非捐給柯,柯未將捐款入帳而自行挪用,又無法提出支出憑證,構成侵占。
二、共同侵占競選總部及選舉剩餘款政治獻金
被告:柯文哲、李文宗、李文娟
1.以肖像權授權、員工薪資及投資名義侵占(1724萬1036元)
檢方指控,柯文哲將肖像權獨家授權予木可公司,木可公司與柯文哲競選辦公室簽訂合約,將肖像行使權授與競選總部,由政治獻金1500萬元匯付木可公司、支付員工薪資124萬1036元、支付國際電影公司100萬元,用於投資營利事業。
2.利用木可公司帳戶收受政治獻金(4510萬5754元)
檢方指控,網路商店「木可好店」以臉書、IG、官網宣傳募款換小物,共計4133萬5588元。另以木可公司帳戶收受「KP SHOW募款演唱會」盈餘共77萬166元。木可公司收受採風公司捐贈的300萬元政治獻金,並由李文娟開立4張不實統一發票交付採風公司。
法庭攻防
- 柯文哲、李文宗均主張是「商業行為」,柯還反問「我去侵占我的錢幹嘛?」;李文娟拒絕詰問,認為是「帳務處理瑕疵」,開立發票是為了沖帳或核銷,並非故意逃漏稅或虛報,更無侵占意圖。
- 公訴檢察官論告反擊,「你的政治獻金,不是你的錢」,依據《政治獻金法》,所有捐款必須進入法定專戶受監督,不能私自收受後自行決定用途。
三、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背信案)
被告:柯文哲、李文宗
檢方指控,眾望基金會自2022年12月至2024年8月間,挪用基金會款項聘請員工處理總統選舉及黨務活動,支付13位員工薪資827萬1095元。
法庭攻防
- 李文宗答辯主張,基金會與民眾黨、競選總部存在「分享辦公室」的概念,員工工作內容多元,部分時間處理基金會業務,部分時間協助黨務,主觀上並無「損害基金會利益」的背信意圖;柯文哲維持「對財務細節不知情」。
四、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偽造文書案)
被告:端木正
檢方指控,端木正在申報內容未完成查核且未達平衡之情況下,出具9筆不實查核報告交付監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