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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案一審宣判!柯文哲11被告一覽 法庭攻防全紀錄

記者 潘千詩 張庭暄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3/26 14:54
最後更新時間:2026/03/26 15:34
京華城案-京華城案宣判-京華城案判決
京華城案於3月26日一審宣判,11名被告求刑內容、結果一次看。(圖/胡瑞麒攝)

京華城案、民眾黨政治獻金案,台北地院審理將近一年,於3月26日一審宣判結果出爐,柯文哲遭處17年、褫奪公權6年;前北捷董事長李文宗4年6月、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10年、台北市議員應曉薇15年6月、褫奪公權6年,前台北副市長彭振聲2年、緩刑3年,其餘被告刑度也曝光。《TVBS新聞網》帶讀者一起了解,遭起訴的11名被告,各觸犯了什麼罪名、各遭北檢具體求刑多久,一審刑度結果,以及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等相關被告,在過去一整年的法庭攻防精華紀錄。
 

一審宣判前速覽:11名被告求刑一覽表


京華城案暨民眾黨政治獻金案共11名被告,台北地院將於2026年3月26日一審宣判,其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遭北檢具體求刑28年6月,為求刑最重的被告。
 

被告 起訴罪名 具體求刑 一審刑度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 1. 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2. 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

3. 公益侵占罪 (政治獻金案)

4. 公益侵占罪 (木可公司)

5. 背信罪 (眾望基金會)
總計求刑28年6月

收賄罪:15年,罰金5000萬,褫奪公權10年

政治獻金侵占:5年

木可侵占:6年

基金會背信:2年6月

17年、褫奪公權6年
前北捷董事長李文宗 1. 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2. 公益侵占罪

3. 背信罪
總計求刑17年4月

收賄罪:10年,罰金1000萬,褫奪公權5年

公益侵占:5年

基金會背信:2年4月

4年6月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 1. 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

2. 違背職務行賄罪
總計求刑17年

圖利罪:12年,罰金3000萬,褫奪公權8年

行賄罪:5年,罰金300萬,褫奪公權3年

10年
台北市議員應曉薇 1. 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2. 洗錢罪
總計求刑16年6月

收賄罪:13年,罰金3000萬,褫奪公權10年

洗錢罪:3年6月,罰金2000萬

15年6月、褫奪公權6年
前台北副市長彭振聲 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 3年(原求6年,因自白請依法減刑),褫奪公權3年 2年、緩刑3年
前都發局長黃景茂 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 7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 6年6月
前都委會執秘邵琇珮 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 1年3月(原求5年,因自白且符證保法減刑),緩刑2年 1年3月、緩刑3年
會計師端木正 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準文書罪 1年 1年
應曉薇助理吳順民 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量處適當之刑 無罪
木可負責人李文娟 1. 公益侵占罪

2. 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
量處適當之刑 2年4月
威京副總張志澄 違背職務行賄罪 量處適當之刑 無罪
 

京華城案是什麼?三條犯罪主線一次看懂

 

一、圖利(公務員與民間人士共同圖利)


被告:柯文哲、彭振聲、黃景茂、邵琇珮、沈慶京

起訴指出,柯市府明知京華城申請的20%容積獎勵草案,違背《都市更新條例》及《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仍共同使鼎越公司取得20%容積獎勵。

 

檢方指控,2020年3月10日,柯文哲在便當會裁示將陳情案送都委會研議;2020年4月15日、11月11日,柯文哲分別核決送研議及公展的簽呈。2022年2月,柯文哲以手諭令產發局通過京華城都審案。彭振聲、黃景茂、邵琇珮在行政程序中,無視基層公務員及都委會委員的質疑,護航通過審議。涉嫌圖利威京集團121億545萬6748元。

法庭攻防
  • 柯文哲一再強調,「送研議我知道」,後面都沒有參與,都是都委會決定,公告公展就是蒐集大家的意見,「檢察官也不是都市計畫的專家,所有作證的公務員都說合法,你們檢察官為什麼說是不合法?」質疑把他押了一年,檢察官和他的律師還在爭論押他的法條有沒有法源基礎?
  • 彭振聲也堅持程序合法,強調京華城案從陳情轉研議、送交都委會審議等過程,在「行政程序」上都是合法的。當法官納悶,既然程序合法,為何要認罪時?彭振聲表示「檢察官是法律專家,檢察官認為是圖利,我就認罪」。
彭也主張,他並非主動想給京華城容積,而是因為「市長交辦專案」,但一切是依據都委會的集體決議,作為副市長只是擔任委員會的主席,並非最後拍板定案的人。
  • 黃景茂始終堅持無罪,主張在職期間僅處理到公展階段,後續由都委會審議,強調依法行政,沒有圖利意圖;黃景茂在法庭上作證時指控,檢察官在筆錄中將他「沒有違法」的說法改寫為「我知道有違法」。
  • 邵琇珮偵查階段供稱,柯曾下達指令,讓她感覺這案子「擋不住」了,必須配合。然而在法院公開審理時,面對檢察官、律師「交互詰問」時,邵改口表示,當時筆錄寫得「不夠精確」,這可能是她個人的「感覺」或形容詞,並非柯文哲的原話,但她一直維持認罪立場,希望法官慈悲。

柯文哲辯護律師團主張,彭、邵的偵訊光碟都有錄音錄影空白的問題。經法院勘驗後,律師團質疑,彭的認罪是迫於羈押壓力或利誘,供述是為了配合檢方預設的「市長交辦劇本」以換取自由;檢察官「掐頭去尾」將黃景茂「不認違法」的原話改寫為不利於柯的陳述,「將想聽的話塞進被告嘴裡」;檢察官對於邵琇珮則以「再唬弄試試看」等言語恐嚇,屬於「流氓式問訊」。

辯護律師團主張,京華城案的法律依據是依照《都市計畫法》第24條來處理、容獎方案是經過都委會審議後的「共識決」通過;市長僅是「送研議」而非下令給予特定容積,北市府依法收案並送交都委會。

  • 公訴檢察官論告指出,京華城案是「全國唯一、違法量身打造」的個案;容獎並非可以「免費大放送」的資源;京華城並非位於「都更」區域,卻違法準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創設所謂的「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貢獻、宜居城市貢獻」等獎勵項目,反問「如果這不是個案,為什麼全市、全國只有京華城可以這樣拿獎勵?」

雖然柯文哲辯護律師團提出文華東方、南港輪胎等7個案例,主張京華城只是比照辦理。公訴檢察官回擊,7案都有明確的法律授權依據,唯獨京華城案是透過「細部計畫」強行創設法律所無的獎勵,性質完全不同;檢方也引用前副市長林欽榮等12名市府官員證詞,認為這些官員當時就擔心若不採「通案處理」,未來非都更區若比照京華城要求獎勵,市府將無法應對。
 

二、行收賄(違背職務收受賄賂)


 
被告:柯文哲、沈慶京、朱亞虎、張志澄、李文宗

【210萬元賄款手法】

檢方指控,沈慶京交代張志澄、朱亞虎找7名人頭,自威京集團領取款項,每人各30萬元匯款到民眾黨政治獻金帳戶。朱亞虎傳訊通知李文宗,李文宗回傳訊息表達感謝之意。

【1500萬元賄款手法】

京華城案「關鍵證物」是柯文哲家中扣案的「A1-37」行動硬碟,內存有Excel工作簿,其中一行記載「2022/11/1 小沈1500 沈慶京」的紀錄,檢察官認定是柯的收賄帳冊,指控2022年10月19日至11月1日「某時地」,柯出席京華廣場動土典禮後,親自收受沈的現金賄款1500萬元。

 
法庭攻防
  • 沈慶京始終堅持無罪,多次抱怨京華城長期遭受台北市政府「霸凌」,堅稱京華城容積率本來就應該是560%,甚至更高,20%容獎是正當爭取權益,否認行賄,強調他「不習慣用自己名字捐款」,才透過員工捐贈210萬元給民眾黨,此為合法的政治獻金,更直接否決了與柯之間有1500萬元金流。

沈慶京也控訴,偵查檢察官林俊言在其保外就醫期間,藉故視察到台北醫院病房威逼訊問,嗆要抽銀根,押人取供,批檢察官「心態不正常,非要我咬柯文哲,否則就把我搞死」、「檢察官一再強姦我的肉體、我的靈魂」,希望法院公平審理。

柯文哲辯護律師團蕭奕弘主張,行動硬碟從扣押到製作映像檔存在12天「空窗期」、缺乏封緘與交接紀錄;三立、鏡週刊在映像檔製作前,精準報導「小沈1500」,質疑證據恐遭受污染,無法擔保「同一性」,應予排除。

沈慶京辯護律師徐履冰、柯文哲辯護律師鄭深元有調閱2022年沈慶京帳戶的交易明細,明細顯示,沈一整年進出帳戶逾千萬的月份有好幾個,質疑檢方為了編故事,刻意挑9月20日到10月17日陸續提領的1600萬元,說其中1500萬元用於行賄,但一個多月後帳戶又回存1000萬元卻故意不提,「全案根本沒有1500萬元金流」。

沈慶京老友徐文鑫在法院作證時表示,他有拿到1600萬元其中250萬元。

針對「2022/11/1」紀錄可能是交付賄款的日期與時間,經媒體查證,柯當天下午2時至5時於大同、中正區拜會里長,有兩家媒體現場堵訪,行程中沈並未出現。

  • 公訴檢察官主張,沈慶京為回復樓地板面積與柯文哲密會,柯即於便當會裁示,讓陳情案「起死回生」,沈找7人頭捐贈210萬元至民眾黨專戶,政治獻金不應成為行賄管道,並援引陳超明、徐永明案,認定210萬具行賄對價。


檢方以Excel表,點名王令麟、邱佩琳等證詞皆證明紀錄屬實,柯文哲也曾自承紀錄是為「知道誰幫助過他」,還大酸一般人的Excel pay不出錢,柯的Excel卻能「pay出幾千萬」;由於帳冊具高度私密性且金額龐大,僅柯知悉全貌,並非他人可隨意灌入,故認定「小沈1500」即為沈慶京交付之1500萬元。
 

三、議員介入與洗錢(違背職務行收賄)


被告:應曉薇、沈慶京、吳順民

檢方指控,應曉薇、吳順民收受沈慶京賄賂,利用職務權限介入行政權,對北市府公務員施壓以推動京華城案。應曉薇收賄5250萬元、吳順民收賄363萬5484元。

法庭攻防

  • 應曉薇始終否認犯罪,辯稱京華城案是陳情案,身為民代接受企業陳情並召開「協調會」或在「便當會」反映意見,屬於憲法保障的「正當選民服務」範疇;5250萬元款項大多是沈慶京支持她長期投入的關懷受刑人、慈善事業及宗教活動(如贊助相關協會)的「慈善捐款」,錢並非進入她私人帳戶,也與京華城案無「對價關係」。
  • 吳順民也否認犯罪,說他是威京集團的顧問,每月薪資5萬,還扣所得稅,強調他具備都市計畫專業,在集團領薪水協助處理陳情案屬正常商業往來。
 

政治獻金侵占案:木可公司、眾望基金會涉哪些罪?

 

一、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


被告:柯文哲

檢方指控,基隆市副市長邱佩琳轉交大魯閣董事長林曼麗(基隆市長謝國樑母親)、文華東方董事長林命群、信義房屋創辦人周俊吉的妻子周王美文三人各捐200萬元,共600萬元給柯文哲,但未存入黨的政治獻金專戶,涉嫌侵占。

法庭攻防

  • 柯文哲辯稱,是支持者給予縣市長參選人的「選舉賸餘款」,都用在選舉,沒進到自己口袋,民眾黨剛成立,選舉要花錢;言詞辯論時,柯也坦承,新政黨的財務制度確實不夠嚴謹,「報帳很亂」。
  • 公訴檢察官主張,捐款人是將款項捐給民眾黨,並非捐給柯,柯未將捐款入帳而自行挪用,又無法提出支出憑證,構成侵占。


二、共同侵占競選總部及選舉剩餘款政治獻金


被告:柯文哲、李文宗、李文娟

1.以肖像權授權、員工薪資及投資名義侵占(1724萬1036元)

檢方指控,柯文哲將肖像權獨家授權予木可公司,木可公司與柯文哲競選辦公室簽訂合約,將肖像行使權授與競選總部,由政治獻金1500萬元匯付木可公司、支付員工薪資124萬1036元、支付國際電影公司100萬元,用於投資營利事業。

2.利用木可公司帳戶收受政治獻金(4510萬5754元)

檢方指控,網路商店「木可好店」以臉書、IG、官網宣傳募款換小物,共計4133萬5588元。另以木可公司帳戶收受「KP SHOW募款演唱會」盈餘共77萬166元。木可公司收受採風公司捐贈的300萬元政治獻金,並由李文娟開立4張不實統一發票交付採風公司。

法庭攻防

  • 柯文哲、李文宗均主張是「商業行為」,柯還反問「我去侵占我的錢幹嘛?」;李文娟拒絕詰問,認為是「帳務處理瑕疵」,開立發票是為了沖帳或核銷,並非故意逃漏稅或虛報,更無侵占意圖。
  • 公訴檢察官論告反擊,「你的政治獻金,不是你的錢」,依據《政治獻金法》,所有捐款必須進入法定專戶受監督,不能私自收受後自行決定用途。

三、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背信案)


被告:柯文哲、李文宗

檢方指控,眾望基金會自2022年12月至2024年8月間,挪用基金會款項聘請員工處理總統選舉及黨務活動,支付13位員工薪資827萬1095元。

法庭攻防

  • 李文宗答辯主張,基金會與民眾黨、競選總部存在「分享辦公室」的概念,員工工作內容多元,部分時間處理基金會業務,部分時間協助黨務,主觀上並無「損害基金會利益」的背信意圖;柯文哲維持「對財務細節不知情」。

四、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偽造文書案)


被告:端木正

檢方指控,端木正在申報內容未完成查核且未達平衡之情況下,出具9筆不實查核報告交付監察院。



柯文哲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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