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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女見父「突面露恐懼」母察覺異狀看手機 驚揭車內不倫師生戀

記者 林冠丞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2/04 13:49
最後更新時間:2026/02/04 13:49
台中市某國中數學老師跟學生展開師生戀,並在車上、電影院發生親密關係。(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中市某國中數學老師跟學生展開師生戀,並在車上、電影院發生親密關係。(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中市某國中數學老師,2023年起擔任國三少女的任課數學導師,只是2024年2月,老師卻與未成年學生展開師生戀,兩人還在車上、電影院發生親密關係,直到少女父親發現女兒看到他時面露驚恐,母親起疑後檢查女兒手機,這才得知此段感情,氣得報警提告,台中地院一審近日宣判,法官考量老師已賠償90萬,加上一切情狀後,依2個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猥褻罪,各處3月、5月,皆可易科罰金,緩刑5年,可上訴。

愛上課堂學生 數學師車內親吻伸爪

據判決書指出,該名數學老師是在2023年起在課堂上接觸到少女,隨後兩人於2024年2月交往,2024年6月12日17時40分至19時8分,數學老師明知少女未成年,仍在車內親吻、碰觸少女身體,接著2024年6月18日14時27分,數學老師帶少女到電影院看電影,再度親吻、碰觸少女私密處。

而全案之所以東窗事發,是因為2024年7月25日,少女父親發現女兒「看到他時有嚇到的感覺」,於是父親便跟妻子說,接著少女母親起疑後檢查少女手機,這才得知數學老師有牽女兒手、親嘴,少女母親也形容,「女兒當時臉色發白,一直哭」,氣得報警提告,台中地檢署偵辦提起公訴。

賠償90萬 法官判緩刑

台中地院一審時,少女證稱數學老師並未違反她的意願,認為是男女朋友互動,法官檢查兩人對話紀錄,難以認定數學老師有妨害性自主。
 

接著法官譴責,數學老師本應善盡教導責任,明知兩人是師生關係,且少女對於性行為方面觀念未臻成熟,卻為了滿足一己私慾,行為實屬不該,但考量數學老師事發後支付90萬元賠償少女與家屬,並捐款18萬元做公益,審酌一切情狀,依2個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猥褻罪,各處3月、5月,皆可易科罰金,緩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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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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