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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美琴IPAC演說 網友嗆「場地我租、名稱我給」北院不罰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1/28 11:47
最後更新時間:2026/01/28 12:06
副總統蕭美琴。(資料圖/總統府提供)
副總統蕭美琴。(資料圖/總統府提供)

副總統蕭美琴去年11月7日赴歐洲議會參與IPAC年會演說,賴政府將此視為重大外交突破。一名盧姓網友在社群平台Threads張貼「場地我租的、會議我贊助的、名聲給我的、錢老百姓出的」及哏圖,被警方以散佈謠言為由,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台北地院認為,盧男僅針對公共議題表達意見,內容不足以引發恐慌或影響公共安寧,裁定不罰。
 

IPAC年會演說被網友酸 法院認公共議題不罰

警方發現,盧姓網友於去年11月8日中午12時在Threads張貼副總統蕭美琴參加IPAC的圖片,圖片附註「場地我租的、會議我贊助的、名聲給我的、錢老百姓出的」文字,警方認定為不實謠言。盧男雖然辯稱,內文所稱「我」是泛指老百姓,非指蕭美琴,但警方仍依《社維法》將盧男送辦。

 
法官審酌警方所提證據,主要依據是《自由時報》自Threads截圖報導,報導內容是根據其他網友引用盧男貼圖後再發文,並非全由盧男所寫。法官認為,盧男言論屬於對副總統蕭美琴參加IPAC演說的公共議題表達,縱使「我」會令人誤會為副總統蕭美琴而與事實不符,但尚不足以使見聞者產生畏懼與恐慌,難認有影響公共安寧之情事,不符《社維法》散布謠言的構成要件,裁定不罰。
 

陳姓網友的哏圖案也被辦 法院也不罰

本案是繼陳姓網友在Threads發文「法國bbc報導台灣捐贈80億歐元巨資交換演講」哏圖,經總統府聲明為假訊息,外交部函請警政署偵辦,警方依《社維法》移送裁罰,台北地院裁定不罰後,第二件網友針對蕭美琴IPAC演說發文,被警方依《社維法》移送的案例,不過,法官仍裁定不罰。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蕭美琴#社會秩序維護法#threads#北院#公共議題#台北地院#IPAC年會#裁定不罰#網友#不實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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