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人妻指控丈夫與女按摩師小莉(化名)在2024年9月至2025年5月間,於雙北、桃園、宜蘭等地旅館多次獨處並發生18次性行為,丈夫還曾傳送旅館兌換券給小莉。事後小莉與人妻對談後寫下道歉書,卻隔天恢復聯繫,讓人妻無法接受,遂提告求償100萬元。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證據不足以證明性行為,但確認兩人在飯店獨處並裸身按摩,已侵害配偶權,最終判賠10萬元。
飯店裸身按摩確定侵害配偶權
士林地院審理時,人妻主張丈夫與小莉於2024年9月至2025年1月間,曾在雙北、桃園、宜蘭等多間旅館過夜並發生性行為,合計18次。2025年3月,小莉與人妻對談後簽下道歉書,承諾不再聯絡,未料隔天兩人即恢復聯繫,5月還一同前往旅館,讓人妻難以接受,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
人夫辯稱自己與小莉僅在按摩店認識,偶爾會在飯店房間進行油壓按摩,從2024年8、9月到2025年2月約每月1次,但否認有發生性行為。小莉也否認與人夫發生性行為,並表示2025年3月傳訊息給小莉時,收到人妻回覆,才知對方已婚,因遭威脅提告才簽下道歉書,隔日致電人夫僅為了解情況。
士林地院法官指出,雖然人妻主張丈夫與小莉至少發生18次性行為,但現有證據並無法證明,道歉書內容也未提及過夜或發生性行為,因此相關主張不足採信。不過,人夫與小莉在飯店獨處,男子裸身接受按摩,已屬踰矩,侵害人妻配偶權,最終判兩人連帶賠償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