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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上國中妹! 台東男挨告喊兩情相悅 15萬元換緩刑

記者 古和純 報導
發佈時間:2025/12/24 12:07
最後更新時間:2025/12/24 12:07
台東王姓男子兩度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遭家長提告對簿公堂。(示意圖,非當事人/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台東王姓男子兩度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遭家長提告對簿公堂。(示意圖,非當事人/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台東一名王姓男子明知女友仍是國中生,竟兩度與她發生親密性行為,甚至旅館內拍攝性愛片,東窗事發後,少女家屬憤而提告,痛批王男趁慶生會灌醉少女涉嫌性侵,之後還約上旅館;王男雖出示影片,辯稱雙方兩情相悅且性愛過程還爆出笑聲,不過法院審酌,少女年紀尚小,王男行為已逾越法律紅線,考量雙方以15萬元達成和解,近日判王男應執行刑5月,緩刑4年。

根據判決書指出,王男與這名未滿16歲的國中少女交往後,先後在住處、市區飯店發生親密關係,少女母親事後發現女兒地異狀,追問下才讓這段地下戀情曝光,憤而對王男提出告訴。

 

家屬一度質疑,王男刻意在生日聚會上灌醉少女,之後趁機將她載回住處性侵,少女供稱,「當晚很醉,不知道後來發生的事」還說王男某天自己說溜嘴,這才讓她驚覺當晚發生了親密性行為;不過對此王男喊冤,「發生性行為前,她有答應我!」還說少女並非醉得不省人事!

面對嚴厲指控,王男堅稱自己沒有強迫少女,而檢方調閱他在市區旅館拍攝的性愛影片,雙方互動自然,過程中少女甚至爆出笑聲,完全沒有抗拒跡象,且事後離開旅館時,少女也沒有向他人求助,可見當時她並非處在受逼迫狀態。

 
「同意」不代表「合法」,台東地院審酌,王男兩度觸犯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女子性交罪,考量他並無前科紀錄,犯後坦承犯行並具悔意,且與少女及家屬以15萬元達成和解,近日判處王男應執行刑5月,緩刑4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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