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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子佼砸錢和解換4年緩刑 高檢署提上訴:二審判決不當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5/12/24 12:31
最後更新時間:2025/12/24 12:31
藝人黃子佼。(圖/TVBS資料畫面)
藝人黃子佼。(圖/TVBS資料畫面)

藝人黃子佼在「創意私房」論壇涉嫌付費下載大量未成年性影像,一審遭判8月,併科罰金10萬元,二審改依個資法判處1年6月,緩刑4年。台灣高等檢察署認為,二審判決不當,今(24)日提起上訴。

賠償完畢就緩刑 下載兒童性影像侵害甚鉅


台高檢察署認為,黃子佼的行為對於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之侵害甚鉅,僅以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及賠償完畢,即予以緩刑,有判決不適用法則或適用不當之違法,提起上訴。

 
檢方調查,黃子佼自2014年2月12日註冊「創意私房」會員,付費下載至少48部未成年少女性影像,扣除重複被害人,共47人,犯案時間長達8年。檔案標題多顯示「制服」、「運動會」、「高中」、「國中」,最年輕受害者僅10、11歲。

台北地院依《兒少性剝削條例》判處黃子佼8月徒刑。上訴二審後,檢方併案追加個資法。二審法官積極安排黃子佼與被害少女或女童談和解,台灣高等法院日前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1年6月,緩刑4年,並須提供180小時義務勞務及參加3場法治教育。

更多新聞:黃子佼二審刑度加重但獲緩刑免囚 高院:與37被害人全數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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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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