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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償一次3千!她還清債遭回「沒準時再加30萬」 崩潰告債主

記者 林冠丞 報導
發佈時間:2025/12/21 18:04
最後更新時間:2025/12/21 18:04
台中市北區一名成年女子,以一次三千價格肉償還10萬,結果蘇姓債主卻要求再加30萬。(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中市北區一名成年女子,以一次三千價格肉償還10萬,結果蘇姓債主卻要求再加30萬。(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中市北區一名成年女子,2022年透過性交易認識一名蘇姓男子,後續蘇男陸續借女子10萬4千元,雙方也約定按期清償,或以「一次3千元」的價格肉償,不過當女子自認已還清欠款後,蘇男又獅子大開口表示「因為沒有如期發生關係,所以須再支付30多萬元」,且他還假冒律師威脅,3度違反意願拍攝影片,揚言會告訴女子家人,忍無可忍的女子氣得報警提告,台中地院一審依3個妨害性自主罪,處蘇男10年徒刑,台中高分院近日二審宣判,駁回蘇男上訴,維持一審見解,可上訴。

借10萬約定肉償 她還完錢又遭加碼

據判決書指出,蘇男於2022年9月透過性交易認識該名女子,隨後蘇男借了10萬4千元給女子,雙方約定按期清償,或以「一次3千元」性行為抵債,後續2023年6月間,女子向銀行借8萬後交給蘇男,她自認已還完債務,因此拒絕與蘇男發生關係。

沒想到蘇男卻冒充律師,向女子主張「因為之前未按時有性行為,須再支付30多萬元債務及違約金,若不依指示性行為及拍攝影片,會提出民刑事追訴」。

假冒律師逼拍片 一、二審皆判10年

此外,蘇男還揚言,會對女子親友及其男友公布雙方私密訊息,害怕的女子便三度與蘇男發生關係,期間蘇男也將過程拍下來,但女子最終仍決定報警提告。
 

台中地院一審審酌,蘇男的行為違反強制性交罪,痛斥蘇男不知尊重異性及人性基本尊嚴,僅為滿足個人色慾,造成女子無法抹滅的心理創傷,且犯後未與女子達成和解,考量一切情狀後,依對被害人為照相、錄音、錄影犯強制性交罪處9年、對被害人為錄影犯強制性交罪處9年、對被害人為錄影犯強制性交罪處8年6月,應執行期10年。

蘇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主張發生性關係都是女子同意,沒有違反女子意願,不過法官審酌一切情狀後,不採信蘇男說詞,維持一審見解,駁回蘇男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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