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南區一間醫院,2024年6月發生一起侵犯事件,一名有著多次性暴力前科的男病人,再度強迫另一名男病人,必須解決性需求,若是不照做便將挨打,受害男子不敢聲張只能隱忍,直到其他病患將此事告訴護理長,說明「有人在浴室內做壞事」,驚覺有異的護理長立刻通報追查,才發現男病人惡行,台中地院一審宣判,法官依3個妨害性自主,處男病人應執行期4年6月,可上訴。
脅迫病患解決需求 不從就痛扁
據判決書指出,住在303號房的男病患認識住在306號房男病患,結果他卻以暴力脅迫對方,於2024年6月22日、6月24日三度逼迫受害男病人滿足自己的性需求,威脅若是不從就打人,受害男病人最終選擇照做。而另一名病患目睹後,將此事告訴值班護理師與護理長,提及「有人在浴室內做壞事」,全案才就此東窗事發,院方通報警方介入調查,揭開男病患侵犯醜聞,台中地檢署偵辦依法起訴。
法官認再犯率高 累犯關4年半
台中地院一審時,男病患對於犯行均坦承不諱,但並未與受害者和解,同時法官查出,男病患過往數年間都已發生過數次,關於暴力攻擊行為或是與性犯罪,推測再犯率高,審酌一切情狀,依2個強制性交罪各3年6月、1個強制猥褻罪1年10月,合併應執行4年6月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施以監護3年,全案仍可上訴。《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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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