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長林姿妙被控,讓地主等人免徵土地增值稅、放任不具公職的女兒召喚一級主管進入縣長官邸下達指令,以及3250萬元來源不明的現金,一審遭判處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內政部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即起停止縣長職務。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4)日下午開庭,林姿妙否認犯罪,同時請求解除限制出境、出海。

林姿妙女兒林羿伶因為是圖利共犯,一審遭判3年6月,她在高院法庭上否認介入圖利地主一事,強調她沒有犯罪。對於證人證稱,縣長很多事都聽林羿伶的,外界稱她是「地下縣長」,林女駁斥表示,這封號是選舉污衊、媒體渲染。

涉圖利地主免繳增值稅
一審認定林姿妙的四塊犯罪事實。第一,羅東公正段1558地號土地違法農地農用做出免予課徵土地增值稅112萬6803元之處分。
第二,羅東鎮東榮2段98地號地主同意繼續無償出借該土地,作為2020年韓國瑜選總統、呂國華選立委的聯合競選總部使用,導致林姿妙、前立委楊吉雄獲免除重新搭建2020年總統立委大選的競選總部約240萬元利益。
第三,羅東公正段1558地號免課徵土地增值稅案,跨宜縣府局處違法多階段行政處分。
財產來源不明 林姿妙:是借貸
宜蘭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對監督事務圖利罪量處7年、褫奪公權6年、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2年6月、褫奪公權2年、《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判3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3250萬沒收。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