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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子嘉指「蘇貞昌A了1億美金」 高院判賠90萬元確定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5/12/03 10:25
最後更新時間:2025/12/03 10:39
前行政院長蘇貞昌。(圖/TVBS資料畫面)
前行政院長蘇貞昌。(圖/TVBS資料畫面)

《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因公開指稱,前行政院長蘇貞昌、前衛福部長陳時中靠BNT疫苗「A了1億美金」等言論,遭陳時中、蘇貞昌分別求償1000萬元。其中,在蘇貞昌求償部分,一審判決吳子嘉應賠償90萬元,台灣高等法院2日駁回吳子嘉上訴確定。

吳子嘉於2023年5月20日在中天的互動直播節目中發表,「我現在講清楚喔,蘇貞昌政府、陳時中部長...A了1億美金」、「只要一份合約曝光的話,那這個政府就會面臨A了1億美金的,法律上的挑戰」、「這個比剛剛的新潮流貪污更嚴重,因為這是實實在在的,我們中華民國政府跟BNT德國的公司買了採購的合約,付了訂金,然後合約變成凍結掉,然後為了要遮羞,為了要掩蓋這個事實,居然合約封存30年, 毫無道理可言,這就是作賊心虛的一個表現」、「也可以來證明說,蘇貞昌的政府確實在採購這個合約的時候,他們實際上有碰觸到犯法的行為」。

吳子嘉上訴:消息來源有提供資料


 
蘇貞昌主張,吳子嘉的不實言論,足使社會大眾誤認其在疫苗採購案中不法獲取利益,涉有貪污犯行,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名譽權,情節重大,也導致受有精神上痛苦。

一審判決吳子嘉應賠償90萬元,吳子嘉上訴主張,他的消息來源是上海復星台灣代表人王國綸,王有提供他證據資料。

資料無從推論言論為真、事實陳述非意見表達


高院認為,該名消息來源提供的證據資料客觀上無從推論貪污是真實的,消息來源也未曾向吳子嘉表示,蘇貞昌涉有貪污美金1億元之犯行,吳子嘉也沒有其他查證行為,難認已盡合理查證義務;吳子嘉的言論為事實陳述,非僅屬意見表達,屬過失不法侵害蘇貞昌名譽。

 
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資料圖/潘千詩攝)


合議庭認定,此言論不實足使社會大眾質疑蘇貞昌擔任行政院長時,對疫苗決策及執行採購的公正性及廉潔度,而對蘇貞昌人格為負面評價,已侵害名譽,審酌言論因網路平台傳播訊息迅速且普及而廣為人知,兼衡兩造身分經濟地位等,原審判決賠償90萬元並無違誤,駁回吳子嘉上訴。

吳子嘉誹謗罪判8月 賠償陳時中進入更一審


行政院政委陳時中求償1000萬元,高院判決吳子嘉應賠償200萬元,但被最高法院廢棄發回,目前進入更一審階段。

刑事部分,台北地院依誹謗罪,判處吳子嘉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更多新聞:指陳時中「靠疫苗A了1億美金」 吳子嘉判賠200萬廢棄發回


#吳子嘉# 蘇貞昌# BNT疫苗# A了1億美金#王國綸#台灣高等法院#高院#二審#90萬#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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