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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爽手機遭沒收!高職生狠砍母親20多刀 重判19年10月

記者 張庭暄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5/12/03 12:16
最後更新時間:2025/12/03 16:20
桃園一名高職生持刀衝母房間行兇。(示意圖,與本案無關/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桃園一名高職生持刀衝母房間行兇。(示意圖,與本案無關/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桃園八德一名陳姓高職生去年不滿手機被母親沒收,加上陳母說過「18歲就要趕你出門」,持水果刀猛刺母親20多下再打119。桃園地院國民法官法庭,依《家庭暴力防治法》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19年10月,陳男以精神障礙、自首為由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3)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陳男聆判後,身體不斷顫抖。

陳男還押。(圖/TVBS)

高職生不滿手機遭沒收 狠砍母20多刀

陳姓高職生於2024年6月1日上午11時左右,在八德區住處痛下毒手,因手機被母親沒收不滿,先到廚房拿取水果刀,再到母親房間行兇。陳男朝躺在床上的母親頭部、左頸、胸腹部猛刺,並在11時30分打電話報警,救護人員緊急實施救護,不過仍於下午1時宣告死亡。
 

警方到場發現,門鎖未遭破壞、室內無強行侵入跡象,地面滿布大量血跡,牆面也有血跡噴痕,排除第三人闖入犯案可能,初判為熟人所為。後續檢視陳男母親傷勢,發現手、頭、腳部皆有利刃穿刺與劃傷,研判有二十多刀,認定陳男母親遭利器重複攻擊致死,排除自傷可能。

兒坦言行兇殺母 警認不符「自首要件」

陳男事後被帶回警局坦承犯案,坦言因母親沒收手機心情不佳才行兇。不過,先前警方就已依據具體確切事實推論,因此陳男自白屬「已發覺」,並非於「未發覺」階段主動認罪,不符合自首要件。檢方依《家庭暴力防治法》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提起公訴,交由國民法官法庭審理。

判決書指出,陳男本身具有自閉症,且與母親曾有多次衝突,雖讓陳男感到挫折,仍難認定構成《刑法》所要求特殊背景,犯罪動機源自其內心主觀怨懟與偏執,並非因特殊客觀環境而發。

母愛子心切反遭殺害 法官判19年10月

法院審酌,陳母過程中有反抗,陳男卻持續襲擊,並未收手或後悔,顯示主觀殺意極為強烈。另外,家屬表示,陳母長期對陳男投注心力、提供經濟支持與情感照顧,且嘗試透過購買陳男作品給予鼓勵,還在陳男住院期間寫信給予支持,盼「好好活下去」,並無疏於照顧或精神虐待,也無冷漠或惡意對待陳男。

 
桃院國民法官法庭依《家庭暴力防治法》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陳男19年10月。

陳男以精神障礙、心智缺陷上訴二審

案經上訴,高院認為,原審所認定並納入考量的《刑法》第57條量刑事實,並無違反經驗法則或論理法則,也無錯誤評價科刑事實或裁量不當之情形,所量處的刑度也屬妥適,檢察官上訴主張尚屬無據。陳男雖有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症、自閉症類群障礙症、適應障礙症,然案發時仍具有辨識能力與控制能力,責任能力並無顯著減退之情形;另承辦員警於陳男坦承弒母犯行之前,依現場及醫院所見聞,即已合理懷疑是陳男所為,被告上訴主張也不可採。

高院認為,檢方、被告上訴均無理由,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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