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中和區36歲蘇姓前櫃姐去年5月在汽車旅館,涉以安眠藥、枕頭悶死2名6歲、9歲的子女,遭羈押禁見迄今。二審駁回上訴,維持新北國民法官法庭依2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分別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9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2孩童遭掐頸 窒息死亡
高院認定,蘇女因單親、經濟壓力、毒品施用及精神疾病等多重因素,產生輕生念頭,認為無人能像她一樣照顧子女,決定帶2姊弟一同結束生命。她先讓2名子女飲用摻有安眠藥的水,為確保殺害成功,在子女2人甦醒掙扎時仍持續掐頸,致子女窒息死亡。
蘇女雖辯稱,已獲得自己父親與姊姊原諒,但弟弟並未原諒;新北市政府委任告訴代理人到庭明確表示,「到目前為止找不到可以原諒被告的基礎,懇請從重量刑。」
二審法官嗆2子生命已終結
蘇女雖請求定應執行刑為30年,但原審判處2個無期徒刑,依法只執行1個,且刑法規定,無期執行逾25年,得許假釋出獄,蘇女迄今仍為數年自由,爭辯刑度差距,但2名幼子卻已永久終結性命,足證國民法官自有判斷,原判決量刑並無不當,駁回蘇女上訴。
全案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認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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