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大同分局寧夏派出所前所長葉育忻,勾結「台版柬埔寨」詐團首腦「藍道」杜承哲,涉嫌洩漏警方打詐期程以及個資並收賄,二審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判處11年6月,褫奪公權5年、洗錢罪判1年、偽造文書維持1年2月徒刑。最高法院20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當所長認識詐欺犯 洩打詐情資、收賄
判決指出,葉育忻自2020年11月起擔任寧夏路派出所所長,結識詐欺犯杜承哲。杜承哲自2022年3月至2023年4月10日止,委由葉育忻查詢個資、員警個案處理情形,並要求告知警政署打詐專案行動,葉將取得的資料交予杜,使杜得以充分掌握。
杜承哲從2022年3月至11月間,在寧夏路派出所停車場或辦公室內,陸續交付葉育忻現金共計約200萬元,另購買價值220萬元的賓士車給葉育忻。
另外,自2022年12月8日起至2023年4月10日,杜承哲將虛擬貨幣3萬3504顆USDT(即泰達幣)打幣至葉育忻所指定的劉姓女友人的虛擬貨幣錢包內,後來出金轉為新台幣109萬4044元至劉女帳戶。
葉育忻認罪 二審貪污刑度減1年
士林地院依貪污罪判處葉育忻12年6月,洗錢罪1年,行使偽造公文書罪判1年2月;劉姓女友人洗錢罪判1年;杜承哲行賄罪判2年8月,褫奪公權3年。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時,葉育忻已坦認收賄,聲稱父母年事已高且罹病,請求具保讓他盡孝道,但遭駁回;杜承哲辯稱,沒給葉那麼多錢,並替葉求情,稱「刑度加在我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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